《中美醫學對等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在1983.11.20由衛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美醫學對等基金暫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3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3年11月20日
- 頒布單位:衛生部
基本介紹,其他信息,
基本介紹
經國務院批准,衛生部直屬七所醫學院校與美國中華醫學基金會建立了合作對等基金,以基金的利息用於院校培訓人員、開展科研和增添圖書設備。
為了更好地加強基金的管理,發揮基金的經濟效果,做到對內、對外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報賬、結算,以利於醫學教育和科學研院的發展,特作如下規定:
其他信息
一、對中美醫學對等基金(以下簡稱對等基金),要認真管理。資金的使用要經院、校、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嚴格按照雙方協定規定進行安排。
二、對等基金的收付應分項建立正式賬目(總賬、明細賬和輔助賬),設專人管理,不得以卡以表代賬。
三、國內銀行存款向中華醫學基金會提供利率證明,應按照衛生部(83)衛計司字第128號轉發中國人民銀行(83)銀函第125號文規定的存款利率月息4.2‰,請當地銀行協助辦理。存取款有關檔案和人員的印鑑、簽字等,應按照國家規定到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四、要按照美國會計年度(當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於每年七月底以前必須向中華醫學基金會編送國內外利息及單項資助年度收支結算會計報表一份(表式附後),並抄報衛生部。收支結算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單,一定要符合我國財務制度的規定,手續必須完整。各項基金報表所列開支內容應參照原協定的規定。幹部培訓費對等基金報賬的標準應比照該會提供的助學金使用標準。
五、院校支付銀行貸款利息一律由衛生部核定的年度“教育事業費”預算中“高等學校經費”項下“其他費用”中列支。
六、由對等基金購入的固定資產材料,屬於院校財產,應按照財產物資管理制度進行驗收入賬,不得保留在科室或個人手中,作為賬外物資。
七、對等基金的會計賬簿、憑證、報表,由院、校專立檔案進行保管。保管期限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檔案保管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