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農業協定》即《關於中國農業復興聯合委員會之換文》。1948年8月5日,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同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部長王世傑在南京簽訂。共有十項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美農業協定
- 頒布:中國農業復興聯合委員會之換文
- 時間:1948年8月5日
- 構成:名美國公民和三名中國公民組成,
規定設立中國農業復興委員會,有兩名美國公民和三名中國公民組成,委員會職權是“擬定中國農村區域之配合計畫”等等。
《中美農業協定》即《關於中國農業復興聯合委員會之換文》。1948年8月5日,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同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部長王世傑在南京簽訂。共有十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