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

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

《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簽署的關於氣候危機的聯合聲明。

2021年4月15-16日,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與美國總統氣候問題特使約翰·克里在上海舉行會談,討論氣候危機所涉問題。會談結束後,雙方發表《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
  • 外文名:China US Joint Statement on Climate Crisis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6日
  • 簽署人:解振華與約翰·克里
  • 簽署地點:中國上海
聲明全文,內容解讀,

聲明全文

一、中美致力於相互合作並與其他國家一道解決氣候危機,按其嚴峻性、緊迫性所要求加以應對。這既包括強化各自行動,也包括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等多邊進程中開展合作。雙方回顧兩國氣候變化領域的領導力與合作,為巴黎協定的制定、通過、簽署和生效作出歷史性貢獻。
二、走向未來,中美兩國堅持攜手並與其他各方一道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雙方回顧巴黎協定第二條的目的在於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低於2℃之內,並努力限制在1.5℃之內。為此,雙方承諾繼續作出努力,包括在巴黎協定框架下21世紀20年代採取提高力度的強化行動,以使上述溫升限制目標可以實現,併合作識別和應對相關挑戰與機遇。
三、兩國均期待4月22/23日美國主辦的領導人氣候峰會。雙方認同峰會的目標,即在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前提高包括減緩、適應和支持的全球氣候雄心。
四、中美將採取其他近期行動,為解決氣候危機進一步作出貢獻:
(一)兩國都計畫在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之前,制定各自旨在實現碳中和/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長期戰略。
(二)兩國計畫採取適當行動,儘可能擴大國際投融資支持開發中國家從高碳化石能源向綠色、低碳和可再生能源轉型。
(三)雙方將分別執行蒙特婁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中所體現的逐步削減氫氟碳化物生產和消費的措施。
五、中美將在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前及其後,繼續討論21世紀20年代的具體減排行動,旨在使與巴黎協定相符的溫升限制目標可以實現。包括:
(一)工業和電力領域脫碳的政策、措施與技術,包括通過循環經濟、儲能和電網可靠性、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綠色氫能;
(二)增加部署可再生能源;
(三)綠色和氣候韌性農業;
(四)節能建築;
(五)綠色低碳交通;
(六)關於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合作;
(七)關於國際航空和航海活動排放合作;
(八)其他近期政策和措施,包括減少煤、油、氣排放。
六、雙方將合作推動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成功,該會議旨在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如第6條和第13條),並大幅提高包括減緩、適應、支持的全球氣候雄心。雙方還將合作推動在昆明舉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取得成功,注意到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重要性,包括該框架與氣候減緩和適應的關係。

內容解讀

中美聯手應對氣候變化,符合雙方共同利益
該次會談中,中美兩國表示堅持攜手並與其他各方一道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雙方承諾繼續作出努力,包括在《巴黎協定》框架下21世紀20年代採取提高力度的強化行動,以使溫升限制目標可以實現,併合作識別和應對相關挑戰與機遇。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通過了《巴黎協定》,這份協定為2020年以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了安排。它的長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並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
“溫升限制目標從2攝氏度提高到1.5攝氏度,實際上關係到未來我們以什麼樣的方式去應對氣候變化。”李志青認為,相較於2攝氏度而言,1.5攝氏度對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提出了更大的挑戰,這會倒逼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生產生活方式的轉變。
對於中美而言,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為雙方提供了合作空間,中美兩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費國,在氣候變化領域所產生的影響不言而喻,既面臨著共同的危機,也存在著共同利益。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表示,中美兩國只有合作起來才能有效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兩國聯手應對氣候危機,將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雙方達成共識,攜手起來,也會帶動與氣候相關聯的整個領域的發展。
限溫減碳,發展新型能源是關鍵
想要實現溫升限制目標,首先要減少碳排放。這就不得不說到碳達峰碳中和。
2020年,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中國表示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所謂碳達峰,就是指二氧化碳年總量的排放在某一個時期達到歷史最高值,達到峰值之後逐步降低。當在一定時期內,通過植樹、節能減排、碳捕集、碳封存等方式抵消人為產生的二氧化碳,實現二氧化碳淨排放為零,也就實現了碳中和。
“這對中國提出了很大的挑戰。”李志青表示,很多西方國家在上世紀90年代就實現了碳達峰,在此基礎上用五六十年的時間實現碳中和,時間上比較充足。相較而言,美國能源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7年也已經達峰。但是對中國來說,要在2030年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也就意味著我們要用三十年的時間來完成西方國家五六十年才能完成的任務,所面臨的挑戰可想而知。
該次《聲明》還提到,中美兩國都計畫在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之前,制定各自旨在實現碳中和的長期戰略。
李志青認為,對中國而言,碳中和長期戰略的重點集中在能源領域,能源結構的調整和能源效率的提高是關鍵所在,“減少對石化能源資源的需求與消費,降低對國際石油的依賴,降低煤電的比重,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既要實現能源的低碳化、清潔化,同時還要維護能源安全與效率”。
貿易投資,中美尚存在很大合作空間
該次《聲明》還提到,擴大國際投融資,支持開發中國家從高碳化石能源向綠色、低碳和可再生能源轉型。那么,國際投融資和能源轉型之間有何關聯?
對此,李志青表示,對於部分開發中國家而言,能源結構調整其實面臨著巨大的投資缺口,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前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這很大程度需要來自國際投融資的支持。在能源結構調整的過程中,為了實現平穩轉換,對金融創新和轉型也提出了一定要求,需要兼顧效率與公平。為此,中美兩國可以共同推動氣候投融資平台的建設,在標準確定、體系建設、風險管控、信息公開等方面,雙方還有很大的合作空間。
李志青還表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需要動員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和貿易及投資是割裂不開的。在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中美兩國在貿易和投資市場上也將大有可為。氣候變化的應對包括氣候適應和氣候減緩兩個方面,這難免會涉及到相關領域的產品、技術及設備的交易往來,雙方可以考慮進一步打通與氣候變化相關的資金市場和技術市場等,開闢綠色通道,共同應對氣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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