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建交公報

中美建交公報是1978年7月至12月中美兩國就實現兩國關係正常化舉行談判,同年12月雙方就建交達成協定,12月16日(華盛頓時間12月15日),雙方同時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宣布兩國於1979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決定於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公報重申美國“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公報還重申了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再次強調:中美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在亞洲一太平洋地區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區謀求世界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解放台灣、完成國家統一的方式,完全是中國的內政。美國政府宣布,美國將於1979年1月1日結束同台灣的外交關係。美蔣防禦條約按規定一年後予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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