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規程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規程》由國家教委於1997年4月7日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規程
  • 頒布時間:1997年4月7日
  • 頒布單位:國家教委
【頒布時間】1997-4-7
【標題】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規程
【頒布單位】國家教委
【法規全文】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建設,更好地為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根據《教育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
第三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是學校的文獻情報中心,是為教育、教學、科研服務的教育機構,是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工作要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傳播人類科學文化的優秀成果,履行教育職能和情報職能,為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中等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服務。
其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學校的性質和任務採集所需各種類型的文獻,進行科學加工與管理,為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提供文獻保障。
(二)開展流通閱覽和讀者輔導工作。
(三)開展文獻檢索與利用知識的教育活動,培養師生的情報意識和文獻檢索技能。
(四)充分開發館藏文獻,開展參考諮詢和情報服務工作。
(五)參加圖書情報事業的整體化建設,開展多方面的協作,逐步實現資源共享。
(六)開展圖書館工作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第二章 業務工作
第五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的各項業務工作應實行科學管理,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的需要。
第六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及館藏基礎,通過多種途徑,有計畫、有重點地採集國內外各種文獻,逐步形成具有本校專業特色的文獻保障體系。
(一)採集的文獻應以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為主,兼顧其他需要。其中專業文獻(含文化教育文獻)應不少於總藏量的70%。
有條件的館可增加視聽資料的採集工作。
體育、藝術類學校尤應重視採集視聽資料。
(二)要保持重要文獻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三)應有計畫地進行文獻資料的複審剔除工作。
第七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生均最低藏書量宜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師範類學校生均藏書冊數不少於100冊。
(二)政法、財經類學校生均藏書冊數不少於80冊。
(三)工、農、林、醫、藥類學校生均藏書冊數不少於70冊。
(四)體育、藝術類學校生均藏書冊數不少於50冊。
第八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對新到文獻資料應及時進行驗收、登記、分類、編目,儘快投入流通,並及時宣傳報導。
分類編目要注意科學性、實用性和一致性,分類、編目應實現標準化。
(一)圖書分類應使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圖書著錄應以《普通圖書著錄規則》為依據。
(二)期刊分類應使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期刊分類表》;期刊著錄應以《連續出版物著錄規則》為依據。
第九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要健全目錄體系,應分設公務目錄和讀者目錄。
讀者目錄可設定分類和書名目錄,有條件的館可增設著者目錄、主題目錄或專題索引。
應指定專人負責目錄的組織和管理,經常進行檢查,保持文獻和目錄的一致。
第十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要合理組織館藏,加強書庫管理。
要做好文獻的防護、修補和清點工作。
第十一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加強讀者服務工作,健全服務體系,提高館藏文獻資料的利用率。
(一)做好流通閱覽工作,逐步提高文獻資料的開架範圍,實行短期借閱,提高利用率,降低拒借率。
(二)配合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編制推薦書目、導讀書目,舉辦書刊展評等活動,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閱讀輔導。
要教育讀者遵守規章制度,愛護文獻資料,幫助讀者養成文明的閱讀習慣。對違章或污損、盜竊文獻資料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三)開館閱覽時間每周應不少於40小時。寒暑假期間也應保證一定的開館時間。
第十二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採取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如何利用圖書館”的教育。有條件的館應對高年級學生進行“文獻檢索與利用”基礎知識的教育。
第十三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積極開展參考諮詢、文獻檢索、編制專題書目索引等情報服務工作。
有條件的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可利用學校的資源和人才優勢,開展面向社會的文獻情報和技術諮詢等服務,可根據材料的消耗和勞動的付出或服務成果的實際效益收取適當費用。
第十四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可依法開展文獻複製工作。
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視聽閱覽等服務。
有條件的館可以在業務管理和讀者服務工作中,逐步採用計算機等現代化技術手段。
第十五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注意總結經驗,結合實際,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專題研究。
積極參加有關圖書館的學術活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六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積極參加本地區、本系統的館際協作,做好文獻採集、館際互借、編制聯合目錄、組織業務交流、人員培訓及新技術套用的研究等方面的協調工作,逐步實現資源共享。
第十七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業務工作規範,明確崗位責任,規定檢查考核辦法,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領導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
第十九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設館長一人。
館長應由認真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熱心圖書館事業,熟悉圖書館業務,具有館員以上(含館員)職務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的人擔任。
館長主持全館工作,領導制定全館規劃、工作計畫、經費預算、業務培訓計畫及規章制度等,並組織貫徹執行和總結,定期向主管校長報告工作。
館長應是校務會議成員,有關圖書館的重大事項,應在校務會議或校長辦公會上及時研究,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從實際出發,以利於科學管理為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館的機構設定,並相應明確其職責。
第四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包括: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
第二十二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必須擁護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圖書館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全心全意為讀者服務的精神,刻苦鑽研業務,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應根據學校規模、讀者人數、藏書冊數和年平均進書量,參照館舍條件等情況,配備必需的工作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中等專業學校要加強圖書館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按照合理的結構比例,配備圖書館學和與本校專業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的文化程度應是中專畢業以上,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專業技術人員應達到50%以上。
第二十五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要採取多種形式,有計畫地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第二十六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其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的任用、待遇、評獎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與本校其他教職工同等對待。中等專業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工資按其崗位分別實行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工人(技術)等級工資制。
第五章 經費 館舍 設備
第二十八條 中等專業學校應重視館藏建設的投資,每年的文獻購置費應不少於全校教育事業費的3%。
學校應從計畫外收入中提取適當比例作為購置文獻的費用。
全校文獻資料購置費由圖書館統一掌握,合理使用。
第二十九條 中等專業學校應按照國家制定的有關標準,建造獨立專用的圖書館館舍,以滿足圖書館業務功能的要求。
(一)館舍應包括書庫、學生閱覽室、教師閱覽室、教師教學資料室、辦公室。
有條件的館應設視聽資料室。
(二)閱覽室應保證有足夠的閱覽座位。座位數占學生總數以640人占14%、960人占13%、1280人占12%、1600人占11%為宜。
學生閱覽室每座位占使用面積1.5平方米,教師閱覽室每座位占使用面積3.2平方米,圖書館辦公用房按辦公人數每人占使用面積7.0平方米計算。
(三)學校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圖書館的房屋、設備維修工作,保證圖書館有良好的通風換氣、採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蛀、防盜等條件,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研究環境。
(四)圖書館要注意室外環境的綠化和美化,保持安靜與整齊。
第三十條 中等專業學校應有計畫地為圖書館添置書架、期刊架、閱覽桌、書梯、書車等設施,並創造條件購置複印、視聽和計算機等現代化設備,所需費用由學校設備購置費中開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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