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項目研究經費用於資助有明確目標且中瑞雙方至少都有一個單位參與的合作項目。項目申請書中應闡明研究計畫,提出創新方法。聯合研究將在相關實驗室開展,項目內容也可包括雙方研究人員的短期交流和互訪。
項目期限:不超過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瑞(士)聯合研究計畫2014-2016聯合研究項目徵集指南
- 外文名:無
- 項目期限:不超過三年
- 其他:見正文
聯合研究項目,研究領域,申請資格,資金,申報,審核,報告,增值稅,成果發表和智慧財產權,其他信息與聯繫方式,
聯合研究項目
項目期限:不超過三年。
研究領域
為增強經費使用的針對性,雙方選定在以下領域進行項目徵集:
· 轉化醫學研究和醫療技術
本輪項目徵集不接受其他領域的申請。
申請資格
申請聯合研究項目中瑞合作雙方必須各有一名主申請人。主申請人作為本方的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主要項目責任,包括技術和管理協調工作以及按時提交科研和財務報告。中方及/或瑞方的其他申請人也可加入項目團隊。
中方資格標準
中方申請人按照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的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每位申請人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瑞方資格標準
項目申請人必須符合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的相關資格標準。每位申請人只能申請一個項目。企業也可參與項目,但無法獲得資金支持。
如瑞方的主要申請人同時申請了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的其他資助項目,必須通報相關聯絡人。
資金
聯合研究項目申請書中應包括兩套預算:
中方申請人的預算以人民幣計算;中方通過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經費給予支持。雙方計畫支持10個項目(2014-2016)。
瑞方的預算,以瑞士法郎計算(由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按規定支付)。
瑞方合理成本
每個項目的預算不超過25萬瑞士法郎,將用於以下方面:
· 設備:購買高保值設備(註明生廠商、型號和經銷商)。售價在2萬瑞士法郎以上的設備須提供報價,如有可能應提供多家經銷商的競價。
· 研究經費:項目所需經費,包括差旅費、食宿費、場租、消耗品和必要雜費。列入單位固定資產的消耗品的購置或維護費用(購買書籍、電腦,支付租金等),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不予支付。
· 工資:項目資助可用於支付一名博士研究生三年的工資,或一名博士後兩年的工資(不能用於支付主要申請人或聯合申請人的工資)。
· 社會保障金
中方合理成本
每個項目(不超過三年)的預算不超過150萬人民幣。
· 設備和材料費
· 測試化驗加工費
· 差旅費
· 項目會議費等
中瑞雙方互訪費用
如中瑞合作夥伴的互訪列入預算,則訪問方負責支付旅行費用,接待方負責支付住宿費用。健康保險由訪問方購買支付。雙方對等。
申報
項目建議書由中瑞雙方申請人共同準備,於2014年1月初至3月底分別報送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和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兩份建議書中的研究計畫(格式參見附屬檔案一)必須完全一致。
中方申報方式:
(1)中方申報單位從“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網”的“檔案下載”欄下載“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建議書.pdf”檔案,填寫申報。
(2)填寫本指南附屬檔案2中的“中瑞(士)聯合研究項目申請表(2014-2016)”
(3)報送紙質版申報材料的同時,請將電子版材料傳送至,郵件主題格式為“中瑞(士)-政府間-項目名”。未遞交電子版材料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4)項目組織推薦部門指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請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請各項目組織推薦部門負責對申請進行初選,各部門最終推薦不超過2個項目申請。
瑞方申報方式:
項目建議書須由瑞方主申請人通過線上申報系統(mySNF,網址:提交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中方申請人可以通過瑞方合作夥伴訪問該線上申報系統。
登入後,選擇正確的資助平台((國家和國際)計畫) >雙邊合作(教育、科研與創新國務秘書處倡議) >中瑞聯合研究計畫)。
項目建議書由兩部分組成:
● 須線上填寫的基本信息:
○ 瑞方主申請人個人信息
○ 中方主申請人個人信息
○ 中方聯合申請人、瑞方聯合申請人或中瑞雙方聯合申請人的個人信息
○ 企業合作夥伴的個人信息
○ 項目基本信息(如題目,研究領域,開始日期,持續時間,總結)
○ 說明項目是否屬於“套用型”
○ 向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的資金額
○ 瑞士所要求的授權信息
○ 其他信息(例如,說明該項目與其他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項目是否有關聯;說明瑞方執行該項目的大學與研究所;說明國內和國際合作的相關情況;說明已有的資金或從其他途徑申請的資金)
● 提交mySNF的PDF格式申報檔案:
○ 研究計畫(須參照附屬檔案一的結構)
○ 所有申請人及其他相關研究人員的個人簡歷和研究成果列表
○ 按需填寫設備報價
○ 其他申報資料
訪問時,如有疑問請發電子郵件至。注意:註冊mySNF後,方可線上提交項目建議書。註冊時,向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提交申請。如已有賬戶,無需重新註冊。
申報日期:
開始日期:2014年1月06日
截止日期:2014年3月31日
逾期或內容不全的申請不予考慮。
語言:中方單位報送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的材料須為中文,
附屬檔案2中的“中瑞(士)聯合研究項目申請表(2014-2016)”用中文和英文填寫。
報送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的材料須為英文。
審核
項目建議書由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和中國科技部分別按各自管理程式獨立評審。
評審標準:(重要性不分先後)
· 科學相關性與科學價值
· 套用前景
· 項目目標宗旨的原創性
· 方法的恰當性
· 申請人以往的經歷和成績
· 項目合作夥伴的實力
· 項目合作夥伴的互補性
· 項目可行性
· 影響的廣泛性(適用於“套用型”項目)
根據中瑞雙方評審結果,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和中國科技部共同確定擬資助的項目清單,並提交中瑞科技聯委會審批。評審結果預計於2014年11月通知各相關單位。
中方程式
科技部根據2014年度國際科技合作專項評審程式進行項目評審。同等情況下,國合基地申報項目優先。
瑞方程式
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負責評審。有瑞士產業界夥伴參與的項目還要接受瑞士創新促進局:技術創新委員會(CTI)推薦的專家的評審。
預計聯合研究項目最早於2015年1月啟動
報告
瑞方和中方項目合作夥伴分別向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和中國科技部提交報告。科研報告和財務報告每年提交一次。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和中國科技部提供科研報告通用模板,項目團隊只需準備一份報告。
中方:
中方單位按照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的管理程式提交科研和財務報告。
瑞方:
瑞士主申請人負責向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提交報告。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的標準規定適用於財務報告和科學報告。科學報告需每年提交一次,報告內容包括定性(提供的模板)和定量(研究的數據)兩部分。
8.撥款
中方(中國科技部經費):
對通過評審的項目,科技部按照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的管理程式給予經費支持。
瑞方(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經費):
遵照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的標準規定。原則上,聯合研究項目預算資金在項目年度伊始分期逐年撥給瑞方項目負責人。
增值稅
瑞方:(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資金):
聯合研究項目資金免徵增值稅或其他稅費和資費,但是研究費用的增值稅不能免除。因此,列入聯合研究項目預算的所有費用(例如設備、消耗品等)可通過項目支出,包括繳納增值稅,除非參與項目的研究機構(如96+大學、公共研究機構等)可以享受增值稅退稅。
成果發表和智慧財產權
項目啟動前,項目主要申請人有責任通知合作的各個大學並就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其諮詢。根據其大學技術轉移辦公室的建議,與中方合作夥伴在項目啟動前就智慧財產權達成協定。
聯合研究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及智慧財產權的使用由合作夥伴在項目協定中予以規定。
其他信息與聯繫方式
中方:
聯繫人:李剛、金鑫
地址:北京市復興路乙15號,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洲處
郵編:100862
瑞方
Swiss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Mr. Timothy Ryan
Division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ildhainweg 3, PO Box 8232
CH-3001 Ber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