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農村改革、農村經濟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的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縣涉農部門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重要事項;組織開展有關農村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意見;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擬訂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思路、工作方案、推進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牟縣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中牟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三)承擔全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法規、標準;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提出全縣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協調龍頭企業、基地、農戶之間的關係,協調落實基地開發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初審和申報工作。
(七)指導全縣農業生產,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全縣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檢測、發布農業災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負責新品種的引進、示範、推廣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負責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貫徹落實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組織實施生態農業、節水農業項目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擬訂全縣蔬菜、花卉(野生花卉除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花卉的結構調整、基地建設和區域開發。指導蔬菜、花卉、水果(乾果除外)、食用菌等園藝作物的新技術、新品種引進和推廣。
(十二)擬訂全縣漁業生產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漁業發展項目及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承擔漁事糾紛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漁船、漁機、網具;負責漁業安全生產,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