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牟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中牟縣
- 管理範圍:財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地圖,
機構設定
17個科室: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預算科、國庫科、行政事業科、農稅科、社會保障科、企業科、農業科、經濟建設科 、稅政條法科、機關事務科、行政服務科、督查科、財政科研所、稅源信息管理辦公室。
11 個二級機構:政府採購辦公室、政府採購中心、財務開發公司、函授站、國庫集中收付中心、預算外資金管理局、財政監督檢查室、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債服務部、鄉財縣管辦公室、房地產管理局。
17個財政所:大孟財政所、萬灘財政所、劉集財政所、白沙財政所、鄭庵財政所、九龍財政所、張莊財政所、八崗財政所、刁家財政所、黃店財政所、三官廟財政所、姚家財政所、官渡財政所、城關財政所、韓寺財政所、狼城崗財政所、雁鳴湖財政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街道,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制定彩票管理辦法,提出意見與建議,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七)制定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擬訂全縣地方性稅收管理政策,與縣地方稅務部門共同上報稅收地方性管理辦法和建議;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
(十)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性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縣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縣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二)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四)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