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牟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 地點:中牟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一)實施科教興縣戰略,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指導全縣科教興鄉鎮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業準入及許可的相關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企業管理幹部知識更新和企業家隊伍建設,組織工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三)負責全縣科學事業費、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管理與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四)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參與組織科技管理幹部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五)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等工作;負責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和科技服務網路,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和科技(科普)示範鄉鎮、村、戶的發展;指導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八)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組織全縣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減負工作。
(九)研究擬訂全縣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和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研究制定工業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組織開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實施名牌戰略。
(十一)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和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
(十二)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管電力供應和使用,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研究擬訂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監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三)負責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協調緊急狀態下企業重要物資的調運,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推進全縣產業集聚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組織實施產業集聚區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協調解決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縣擔保行業監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創業輔導、企業信用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創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六)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七)負責相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八)負責全縣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