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和信息服務系統。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中牟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縣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措施並實施監督,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有關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加強高層次人才建設,制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國(境)內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牟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政府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協調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