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聯合聲明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的邀請,法蘭西共和國總統雅克·席哈克於2006年10月25日至28日對中國進行了國事訪問。雙方就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展開了洽談達成共識,並簽署了此項中法聯合聲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法聯合聲明
  • 性質:聲明
  • 時間:2006年10月25日至28日
  • 範圍:中法
概述,政治,中歐關係,司法,安全,經濟合作,人文,

概述

會談中,兩國元首認為,1997年和2004年發表的中法聯合聲明是兩國友好關係的指導原則和持久動力,兩國決心深化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10年來,兩國政治互信日益鞏固,戰略對話不斷深入,經貿合作加速發展,文化交流更加活躍。中法文化年、青年交流等活動加深了兩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誼。中法關係已經成為不同歷史背景、文化傳統和發展水平的國家之間友好合作的典範,其緊密性、示範性、戰略性日益突出。兩國元首對此深感滿意。
面對當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作為負有重要國際責任的國家,中法建立長期穩定的雙邊關係,有利於建設一個更加安全、繁榮、和諧與團結的世界。為此,兩國元首一致同意在下列領域採取行動:

政治

(一)加強雙邊交往,擴大戰略對話
雙方決定繼續加強雙邊各層次交往。
1、保持兩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年度會晤機制,規劃和指導雙邊關係發展方向並就重大國際問題進行溝通與協調。中方將認真研究法方關於建立兩國政府聯席會議機制的建議。
2、實現議會交流機制化,加強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領導人之間定期互訪,並就議會外交、法規體系和議會對行政機關的監督等問題舉辦研討會。同時,加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法國議會以及
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與法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交流與合作。 3、採取務實、有效的方式,使2006年至2007年舉辦的青年交流活動長期化,並不斷豐富創新。
4、通過2005年10月在武漢舉行的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層論壇的後續工作,促進地方交流與合作。雙方同意,論壇的第二次會議將於2007年在波爾多舉行。
5、中法戰略對話頻繁且卓有成效,有力促進了雙方在重大戰略問題上的溝通,推動了兩國各領域務實合作的發展。雙方同意,在已經就軍控、防擴散和非洲等問題進行了富有成果的協調的基礎上,戰略對話的議題可包括對非援助和發展等其他全球性問題。
法方重申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加劇台海緊張和導致“台灣獨立”的任何舉動,希望通過對話和平解決
台灣問題。中方對法方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表示讚賞,並重申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 (二)促進多邊主義,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
雙方重申,在地區和全球範圍,特別是在聯合國系統內堅持多邊主義體系。雙方認為,為增強聯合國權威,提高聯合國效率,對其進行改革仍是當務之急。雙方重申必須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歡迎成立人權理事會,呼籲切實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希望根據雙方一致贊同的國際人道法的原則,在武裝衝突中加強對平民的保護。
中法兩國重申堅決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並願為此在國際組織,包括在聯合國安理會中進行合作。
雙方歡迎2006年9月19日聯合國大會開幕期間,由五個創始國元首和政府首腦以及聯合國秘書長正式啟動的“國際藥品採購機制”。這一機制已獲得國際社會大部分成員的原則支持,2006年2月在巴黎舉行的相關會議獲得成功即證明了這一點。中方認為這是一個有益的嘗試,並願與包括法方在內的有關各方加強磋商。
雙方贊同加強聯合國的作用,以改善國際環境管理。
在經濟方面,雙方同意加強與有關多邊經濟磋商機制的聯繫。
在文化方面,雙方認為,批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是國際社會在承認世界文化多元性和豐富性的道路上邁出的決定性一步。
雙方表示將保持經常性磋商,共同致力於解決國際危機,並重申,應努力建立可持續發展、和平與穩定、經濟成長的國際秩序。
雙方高興地看到,為解決地區危機,中法在安理會進行了密切合作。
從進一步加強在這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出發,雙方:
1、對共同參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表示滿意,希望黎巴嫩衝突找到持久的解決辦法;
2、呼籲遵守安理會第1696號決議,同意共同努力,繼續推動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並就此保持經常性密切接觸;
3、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宣布2006年10月9日進行了核試驗表示嚴重關切,認為這一舉動有悖於朝鮮半島無核化目標,有悖於國際社會加強國際防擴散體制的努力。雙方支持安理會第1718號決議,敦促朝鮮恪守朝鮮半島無核化承諾,希望有關各方堅持通過對話協商和平解決問題,爭取儘早重開六方會談,引導形勢向好的方向發展。雙方同意繼續密切協調,為早日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維護半島和東北亞的和平穩定而共同努力。
(三)為雙方外交和領事機構的發展提供便利
根據雙邊關係的發展需要,雙方決定儘快實現中國在留尼旺和法國在瀋陽設立領事機構,以進一步發展雙邊領事關係。
雙方同意為兩國在對方首都建設新的使館館舍相互提供必要的便利。
雙方滿意地注意到,作為法國公共機構的法國海外教育署將按照中方有關法律的規定,儘快完成北京法國國際學校的審批和註冊手續,以使該校遷入新址,滿足法國在華僑民不斷增加的需求。

中歐關係

(一)進一步推動中歐夥伴關係
雙方願意繼續致力於加強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雙方高興地看到,2006年9月9日舉行的中歐第九次領導人會晤取得成功,並宣布啟動商簽中歐夥伴合作協定的談判。
雙方認為,歐盟應該根據歐盟與中國夥伴關係的發展得出正確結論,尤其是取消在目前形勢下已不合時宜的對華軍售禁令,儘快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雙方認為,中歐應充分發揮現有經貿合作機制的作用,並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通過平等對話和協商,妥善解決雙邊經貿關係中出現的問題。
(二)加強在人權領域的建設性對話
中法兩國強調,促進和保護人權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人權的普遍性,認為各國有義務在考慮到本國特殊性的前提下,促進和保護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
法方歡迎中國為早日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進行積極準備。雙方重申將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合作。
法方對中國政府表示將履行申奧承諾,為外國新聞機構的工作提供便利表示歡迎。
雙方歡迎中歐人權對話機制的建設性作用。為此,雙方表示願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以便加強合作和諒解。

司法

雙方同意,在律師、法官和公證人培訓交流取得成果的良好基礎上,將法律合作納入雙方合作的有關各領域。兩國還將進一步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合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鑒於中方已經批准中法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法方承諾加速履行相關程式,以使協定儘快生效。雙方同意啟動雙邊引渡條約的談判。

安全

根據兩國警務合作協定,雙方重申願在打擊非法移民、打擊經濟和金融領域的犯罪、打擊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打擊恐怖主義以及執法人員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

經濟合作

(一)開展長期的經濟合作
雙方決定在戰略對話的框架內,促進建立兩國企業間真正的工業和技術夥伴關係,這一夥伴關係將超越傳統的客戶關係,其長遠目標是,為了兩國的經濟和國民利益,建立持久的互利合作關係。
(二)建立更緊密的工業和金融夥伴關係
中法在2004年建立了密切的夥伴關係;2005年,兩國又在戰略對話框架下設立了由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和法國對外貿易部長級代表共同主持的相應分組,積極推進了雙方在以下三個領域的合作:
1、核能方面:雙方將加強工業合作,包括在雙方同意的領域開展合資、合營等形式的合作;
2、航空和航天方面:2005年12月,溫家寶總理訪問法國期間,雙方簽訂的合作檔案為兩國建立緊密和堪稱典範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開闢了道路;
3、鐵路方面:雙方就擴大長期合作關係進行了磋商。
在這些成果的基礎上,兩國元首決定將戰略性的交流擴大到以下七個領域:
能源:核能、石油和電力;
航空與航天:飛機、直升機和衛星;
鐵路;
通信;
金融服務:銀行和保險;
農業和食品加工;
環境保護。
此外,兩國元首對兩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之間增加交往表示滿意。雙方承諾繼續支持兩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之間的交流。
雙方將繼續開展對話和建設性合作,進一步發展雙邊貿易和投資。

人文

2003年至2005年舉辦的中法文化年是兩國關係史上的里程碑。雙方對擴大文化交流的倡議感到高興。
(一)繼續中法文化年的勢頭
為繼續中法文化年的勢頭,雙方將分別在對方國家定期舉辦“中國藝術節”和“法中文化交流之春”活動。
雙方鼓勵各自的文化中心與駐在國當地夥伴合作,向公眾提供優質、普及性的文化項目,並將為對方文化中心在駐在國舉辦活動提供必要的幫助。
雙方支持兩國博物館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並繼續積極探討蓬皮杜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在中國上海設立分館的可能性。
(二)加強高等教育和科技合作
雙方同意優先進行大學合作與高等院校的留學生交流,以加強高水平科研合作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如中法博士生學院項目的合作。
雙方認為,“中國━歐盟學生交流獎學金項目”對促進雙方青年學生的交流與相互了解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支持在本國學習和教授對方語言,中方確定法語為中國高考選擇科目。
雙方還願意擴大在生命科學、空間技術、套用數學、信息科技和環保等領域的科技合作。雙方將加速落實2004年10月簽署的關於新生疾病的政府間協定,使用法國技術在武漢建立具有高安全性能的實驗室。雙方將通過在上海和香港建立的巴斯德研究所進行科技合作。
(三)2008年奧運會和2010年世博會合作
雙方同意,中法兩國將利用2008年北京奧運會和2010年上海世博會,向世界展示其共同的文化創造與科技創新能力。因此,雙方決定推動在上述領域的合作項目,並著重加強籌辦工作的交流。本著同一精神,法國感謝中方將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的承諾,在北京奧運會期間給予法語應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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