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嚴格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依法組織編制、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參與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及風貌管控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全縣國土空間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及批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各類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政策、標準、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規劃設計市場和註冊規劃師、鄉村規劃師。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和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申報。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基礎測繪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質信用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等活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以及測繪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配合上級做好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督察。
(十五)負責全縣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及監督管理。擬訂林業、草原和濕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十六)組織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推進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文化與自然遺產。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三)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 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監督管理全縣自然資源國有資產和有關資金,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六)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領導
劉 欣 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建明 局黨組副書記、中江縣規劃編制研究中心主任
胡登敏 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陳鳳彬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聶本超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宣傳、輿情、信息、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目標績效、史志編纂、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
(二)法規與行政審批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承擔本單位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監管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負責重大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認定、查處,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執法機構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依照國家、省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縣自 然資源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審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開展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承擔縣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等工作。承擔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論證。指導和審核全縣重大專項規劃和重點鎮、村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實施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政策、標準、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擬訂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縣域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及預審,擬訂國土空間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審查與空間規劃相關的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並負責竣工規劃核實。負責為城鎮規劃區內公園綠地、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橋樑工程、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城市雕塑、公車站、報刊(電話)亭、各類路(標)牌、投射燈、戶外廣告等的建設方案提出技術審查意見。負責擬訂城市風貌管理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村風貌技術指導,負責規劃市場管理和規劃單位資質管理。負責鄉村規劃師業務培訓和業務管理。承擔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草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國土空間各類工程項目批後監管辦法、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國土空間各類工程項目的批後監管、驗收和核實工作。組織開展對縣政府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核查。組織開展對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生態保護修復股。承擔生態修復以及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綜合管理荒漠化、石漠化防治以及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濕地、草原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濕地、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指導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種質資源保護、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草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推進和指導林業、草原綠色產業及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全縣國有林場以及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管理、發展。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股。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管理和報國家審批的先行用地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草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地質礦產監督管理股。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和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申報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以及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森林、濕地、草原資源以及荒漠化動態監測和相關考核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國有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管理和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和投資計畫,承擔林地管理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建設項目的使用林地的審核、審批。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以及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並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等工作。
(十一)綜合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中江縣自然資源局機關黨委被中共德陽市委授予“德陽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