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部門概述,職能職權,
部門概述
職能職權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縣內各單位、部門、企業、個體工商戶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棄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城市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3、與有關部門配合擬定全縣環境保護遠、中、近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國土整治規劃開發,生態建設,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審核城市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
4、負責建設項目(包括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的驗收,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
5、對全縣境內的排污單位、個體工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的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的發放。
6、負責全縣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7、統一規劃,組織領導全縣環境監測,綜合性環境調查,質量評價,組織審核環境監測的技術方案及評定其結果,以推進環境保護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
8、環保執法監督工作。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案件及污染事故,污染糾紛,按職權範圍進行調查和處理。做好環境保護來信來訪工作。
9、指導全縣環境保護專(兼)職人員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環境保護專(兼)人員崗位培訓。
10、負責對全縣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公務員、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環境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以增強全縣人民的環境保護意識。
11、加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建設工作,對全縣境內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監督管理。
12、負責組織、審查全縣環境保護工程的論證、設計、施工、檢查和驗收工作。
13、對我局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教育,協助相關單位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幹部職工進行處理。
14、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5、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