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政事堂記》是唐代李華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中書政事堂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華
- 作品出處:《全唐書》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中書政事堂記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來,常於門下省議事,即以議事之所,謂之政事堂。故長孫無忌起復授司空,房元齡起復授左僕射,魏徵授太子太師,皆知門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書令,執事宰相筆,乃遷政事堂於中書省。記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於天,反道於地,覆道於社稷,無道於黎元,此堂得以議之。臣不可悖道於君,逆道於仁,黷道於貨,亂道於刑;克一方之命,變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興,權不可以擅與,貨不可以擅蓄,王澤不可以擅奪,君恩不可以擅間,私仇不可以擅報,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誅之。事不可以輕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剝害於人,財不可以擅加於賦,情不可以委之於幸,亂不可以啟之於萌;法紊不賞,爵紊不封,聞荒不救,見饉不矜;逆諫自賢,違道變古,此堂得以殺之。故曰廟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挺有刃,有斧鉞,有冘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義,霍光廢昌邑之亂,梁公正廬陵之位。自君弱臣強之後,宰相主生殺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燮理化為權衡,論思變成機務,傾身禍敗,不可勝數。列國有傳,青史有名,可以為終身之誡。無罪記雲。
作者簡介
李華,約(715—774),字遐叔,趙州贊皇(今河北贊皇)人。開元二十三年(735)進士。歷官監察御史、右補闕。安史之亂中,為安祿山所獲,偽署鳳閣舍人。安史之亂平定後,被貶為杭州司戶參軍。從此,自傷失節,遂屏居江南。著有《李遐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