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兩國防務部門聯合新聞公報是由日本在2009年03月20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9年03月20日
- 生效日期:2009年03月20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北京
1、根據2007年8月中國國防部長與日本防衛大臣會晤及2008年5月中日兩國領導人會晤達成的共識,應梁光烈國防部長的邀請,日本防衛大臣浜田靖一於2009年3月20日至21日訪華。3月20日,浜田防衛大臣拜會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與梁光烈國防部長舉行了會談。3月21日,參觀北京軍區步兵196旅。
2、會談中,雙方就兩國防務政策、國際和地區安全形勢、兩國防務交流等議題廣泛地交換了意見,一致同意,繼續為維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做出努力。
雙方高度評價2007年8月中日防務部門領導人會談後防務交流的進展情況,並一致同意,今後將按照2008年5月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日時發表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和《中日兩國政府關於加強交流與合作的聯合新聞公報》,繼續就各自國家的防務政策、對外政策及國際和地區安全形勢開展對話,加強溝通和交流,進一步增進相互理解和信任,促進中日友好。
3、會談中,雙方就今後的主要交流達成以下共識:
(1)繼續開展高層互訪。作為對浜田防衛大臣訪華的回訪,梁光烈國防部長將在2009年內訪日。
(2)2009年在東京舉行防務部門防務安全磋商。
(3)在中日防務安全磋商的基礎上,加強政策部門間的溝通,就國際維和、抵禦自然災害、反海盜等兩國間的共同課題交換意見,特別是在亞丁灣、索馬里海域進行的反海盜行動中,推動情報信息交換等方面的合作。
(4)作為2008年以來中國空軍司令員、海軍司令員、副總參謀長訪日的回訪,日本陸上自衛隊參謀長、海上自衛隊參謀長、航空自衛隊參謀長在本年度內或雙方方便的時候分別訪華。
(5)為儘早建立中日防務部門間海上聯絡機制,繼續舉行磋商。2009年上半年在東京舉行第2次專家組磋商。
(6)在2007年和2008年實現艦艇首次互訪的基礎上,繼續進行艦艇互訪。中國海軍艦艇將在2009年內訪日。
(7)雙方將加強工作層協商,推進落實年度防務交流計畫。雙方將就開展包括日本聯合參謀部(日本稱統合幕僚監部)在內的各軍種間參謀對話進行探討。
(8)雙方將就開展中國人民解放軍大軍區與日本陸上自衛隊方面隊間的交流進行探討。
(9)繼續實施各種框架下的校官和尉官交流。
(10)推進中國國防大學、軍事科學院同日本防衛研究所,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理工大學、大連艦艇學院等院校同日本防衛大學之間的交流,加強研究、教育部門間的交流。
4、浜田防衛大臣對梁光烈部長和中方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2009年3月20日於北京
2、會談中,雙方就兩國防務政策、國際和地區安全形勢、兩國防務交流等議題廣泛地交換了意見,一致同意,繼續為維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做出努力。
雙方高度評價2007年8月中日防務部門領導人會談後防務交流的進展情況,並一致同意,今後將按照2008年5月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日時發表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和《中日兩國政府關於加強交流與合作的聯合新聞公報》,繼續就各自國家的防務政策、對外政策及國際和地區安全形勢開展對話,加強溝通和交流,進一步增進相互理解和信任,促進中日友好。
3、會談中,雙方就今後的主要交流達成以下共識:
(1)繼續開展高層互訪。作為對浜田防衛大臣訪華的回訪,梁光烈國防部長將在2009年內訪日。
(2)2009年在東京舉行防務部門防務安全磋商。
(3)在中日防務安全磋商的基礎上,加強政策部門間的溝通,就國際維和、抵禦自然災害、反海盜等兩國間的共同課題交換意見,特別是在亞丁灣、索馬里海域進行的反海盜行動中,推動情報信息交換等方面的合作。
(4)作為2008年以來中國空軍司令員、海軍司令員、副總參謀長訪日的回訪,日本陸上自衛隊參謀長、海上自衛隊參謀長、航空自衛隊參謀長在本年度內或雙方方便的時候分別訪華。
(5)為儘早建立中日防務部門間海上聯絡機制,繼續舉行磋商。2009年上半年在東京舉行第2次專家組磋商。
(6)在2007年和2008年實現艦艇首次互訪的基礎上,繼續進行艦艇互訪。中國海軍艦艇將在2009年內訪日。
(7)雙方將加強工作層協商,推進落實年度防務交流計畫。雙方將就開展包括日本聯合參謀部(日本稱統合幕僚監部)在內的各軍種間參謀對話進行探討。
(8)雙方將就開展中國人民解放軍大軍區與日本陸上自衛隊方面隊間的交流進行探討。
(9)繼續實施各種框架下的校官和尉官交流。
(10)推進中國國防大學、軍事科學院同日本防衛研究所,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理工大學、大連艦艇學院等院校同日本防衛大學之間的交流,加強研究、教育部門間的交流。
4、浜田防衛大臣對梁光烈部長和中方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2009年3月20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