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兩國政府成員會議第一次會議聯合新聞公報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80年12月05日
  • 生效日期:1980年12月0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簽訂日期1980年12月5日
生效日期1980年12月5日)
一、中國國務院成員和日本國內閣成員級會議(簡稱“中日政府成員會議”)第一次會議自一九八0年十二月三日至五日在北京召開。
中國方面出席會議的有副總理兼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主任谷牧、副總理兼國家計畫委員會主任姚依林、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黃華、對外貿易部長李強、煤炭工業部長兼國家能源委員會副主任高揚文、鐵道部長郭維城、財政部長王丙乾、國家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顧明、國家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馬儀、國家農業委員會副主任杜潤生、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兼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謝北一、交通部副部長陶琦及駐日本大使符浩等。余秋里副總理兼國家能源委員會主任會見了日本方面有關政府成員。
日本方面出席會議的有外務大臣伊東正義、大藏大臣渡邊美智雄、農林水產大臣龜岡高夫、通商產業大臣田中六助、運輸大臣鹽川正十郎、經濟企畫廳長官河本敏夫及駐華大使吉田健三等。
二、日本方面政府成員於十二月四日拜會了中國共產黨副主席鄧小平和國務院總理趙紫陽。日本方面轉達了鈴木總理大臣對趙紫陽總理的訪日邀請。趙紫陽總理表示中國政府邀請鈴木總理大臣訪問中國。
三、會議以下列事項為議題進行了討論:
(一)國際形勢和中日關係總的評價;
(二)雙方的經濟、財政政策;
(三)兩國間的合作和交流問題。
四、雙方就國際形勢特別是高棉問題以及亞洲地區的形勢,坦率地、認真地交換了意見,確認中日兩國要從各自的立場出發,為維護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繼續作出努力。
五、雙方認為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自一九七二年邦交正常化以來,通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締結正在愈益紮實地發展,並對首次中日政府成員會議在這種中日友好的高潮中召開表示滿意。雙方確認,中日兩國儘管社會制度不同,但是應該進一步增進交流,不斷加深相互理解和相互信賴,發展和加深兩國間的持久的、不可動搖的和平友好合作關係。
六、雙方就兩國的經濟形勢交換了意見。
中國方面就中國當前的經濟形勢和國民經濟調整期間的方針政策,以及今後發展的重點等方面進行了說明。
日本方面就戰後日本經濟發展的過程、最近的經濟形勢和政策運用、財政政策、中期經濟計畫等進行了說明。
七、雙方對迄今兩國間貿易的順利發展表示滿意,並確認今後繼續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擴大貿易的重要性。
雙方對兩國間在開發石油、煤炭等能源領域中的合作正在進展表示歡迎。日本方面希望中國方面長期穩定地對日本供應能源,中國方面說明了目前努力加強石油和煤炭開發的實際情況,表示願儘量做出努力。
八、雙方高度評價兩國間迄今為止的經濟合作對兩國關係的全面發展作出了貢獻。雙方對中日政府成員會議第一次會議期間進行的關於一九八0年度提供不超過560億日元貸款份額的換文,以及“中日友好醫院”建設計畫的順利執行表示滿意。
雙方並且確認迄今在鐵道、港灣等社會基礎設施領域,以及在醫療保健、企業管理、水力發電等方面進行的各種技術合作的成果,希望這樣的合作關係今後繼續得到發展。與此相關聯,日本方面認識到農業在中國經濟建設上的重要作用,表示準備在農業領域中對中國東北地區三江平原開發計畫進行新的技術合作。
中國方面高度評價日本方面在這個領域中的積極態度。
九、雙方認為,為了中日間經濟關係和人員往來的順利發展,締結租稅條約及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是有意義的,一致認為應早日開始為此目的的談判。
十、雙方對中日間海運關係的紮實發展表示滿意,並同意今後繼續為促進中日間貨運定期航線的開設而努力。
十一、雙方高度評價中日間文化交流近年來正在廣泛的領域內紮實、活躍地進行,並一致認為應充實在此領域內的交流和合作,以進一步增進中日兩國各階層人民間的友好和相互理解。
十二、日本方面對中國方面為至今在中國居留的許多日本孤兒尋找親人,為實現他們的臨時回國所作出的合作表示感謝,同時,希望今後進一步給予照顧。對此,中國方面表示理解,並表明今後也將給予合作。
十三、雙方同意,下次中日政府成員會議在日本召開,具體時間今後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日本方面對中國方面為召開首次中日政府成員會議所給予的照顧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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