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方縣水利局
- 外文名: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Zhongfang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張英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 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劃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縣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 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沙沙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永定承境,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 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 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 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腿煮台
(六)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溪河及河口的治理、危灶開發和保護。指導溪河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七) 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 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 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中小型水庫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庫移民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榜漏槓重大涉水違法事堡姜熱籃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得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淋宙酷章的保管和使用。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 人事財務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頌己說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工作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水資源與政策法規股(加掛縣節水用水辦公室牌子)。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
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縣級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展利用工作。指導水文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調查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水利工程質量與運行安全監管股(加掛水旱災害防禦股牌子)。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
組織實施縣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積極參與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要病險水庫(水閘)、重要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五) 河湖管理股(加掛河長制工作股牌子)。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縣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章制度、工作計畫、考核方案等並組織實施。督辦落實縣級河(湖)長部署的工作任務,統籌協調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河(湖)保護工作,指導地方河(湖)長制工作。
(六) 水土保護股。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制度的實施。
(七) 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公。
(八) 農村水利水電股(加掛水庫移民股牌子)。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型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審核中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後期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小型水庫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型水庫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管理中小型水庫移民資金。協調推動縣內水庫移民對口支援工作。
行政編制
縣水利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領導職數8名(可兼職)。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方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英
中方縣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中紅
中方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顯淼(正科級)
中方縣水利局工會主席:潘伯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施行。
(十四)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 人事財務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工作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水資源與政策法規股(加掛縣節水用水辦公室牌子)。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
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縣級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展利用工作。指導水文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調查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水利工程質量與運行安全監管股(加掛水旱災害防禦股牌子)。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
組織實施縣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積極參與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要病險水庫(水閘)、重要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五) 河湖管理股(加掛河長制工作股牌子)。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縣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章制度、工作計畫、考核方案等並組織實施。督辦落實縣級河(湖)長部署的工作任務,統籌協調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河(湖)保護工作,指導地方河(湖)長制工作。
(六) 水土保護股。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制度的實施。
(七) 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公。
(八) 農村水利水電股(加掛水庫移民股牌子)。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型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審核中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後期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小型水庫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型水庫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管理中小型水庫移民資金。協調推動縣內水庫移民對口支援工作。
行政編制
縣水利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領導職數8名(可兼職)。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方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英
中方縣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中紅
中方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顯淼(正科級)
中方縣水利局工會主席:潘伯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