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方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辦〔2019〕6號),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中方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是中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覃正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China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覃正奇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將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不再加掛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牌子,將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政設施運行管理有關職責、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將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二)整合的職責
1、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作為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2、劃入原縣公安消防部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人民防空、消防、建設工程規劃、城鄉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村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招投標、建築節能、新型城鎮化、監理業、燃氣、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業、城鎮保障性住房、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提出實施意見和相關工作配套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定全縣推進新型城市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三)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縣級以上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縣建築新材料、新工藝的準入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並指導全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四)承擔規範、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定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發展計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和房地產協會的管理。
(五)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負責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
(六)承擔建設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縣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縣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縣級工程建設辦法、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七)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制定建築行業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設工程報建,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省外和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範、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建築施工企業、房產開發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
(九)負責縣本級城市給水排水、污水(黑臭水體)處理、農村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負責一定規模的城市擴建和改建工程;負責本縣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一般性改造、擴建、維護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招投標、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負責縣本級規劃區內燃氣管理;負責縣本級城鄉建設檔案管理。
(十) 承擔推進全縣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市、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重點鎮的建設。
(十二)負責縣城鄉建設和房建開發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城建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縣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
(十四)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的執業資格的審核。
(十五)負責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政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和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參與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推進政府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住房租金和管理體制改革。
(十七)擬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鑑定工作。指導開展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工作計畫,經授準後組織實施。
(十九)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戰時組織開展縣城人民防空襲鬥爭。
(二十一)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確保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二十二)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訂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
(二十四)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五)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
(二十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設、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建設人防系統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縣人武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全縣建設行業(人防事業)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督促實施;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和機關考勤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和老乾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所有行政許可(包括非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負責對即辦件、只需進行書面審查即可做出決定的事項的審批;對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的預審處置;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局、站、所)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負責縣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含人防易地建設費)等行政規費的審核徵收;完成本部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加掛人防宣教股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及幹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負責全縣建設(人防)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全縣人民防空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
(四)計畫財務股(加掛審計股牌子)。負責本局及二級機構資金使用計畫的報批及撥付;負責本局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實施;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監督和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監督管理系統資金使用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負責建設(人防)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設施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行政案件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綜治維穩、信訪工作。
(六)城鄉和人防建設管理股。研究擬定全縣城鄉建設、人防建設發展戰略、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自來水供水節水、給排水、污水處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行業管理辦法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制定行業發展目標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全縣城市自來水供水節水、給排水、污水處理的建設、管理與維護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及重點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城市自來水供水節水、給排水、污水處理的管理與維護等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本縣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一般性改造、擴建、維護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招投標、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指導和監督鎮、鄉和村莊建設的管理和實施;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市政基礎及建築工程建設工作。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
(七)房地產監管股。擬定全縣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調控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監督和管理,審核和呈報資質等級證書;負責管理縣本級房地產開發項目。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宅和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和規劃制度;擬定房屋中介、物業管理、住宅建設、房屋安全鑑定、房屋面積測量、白蟻防治的規章制度、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預售和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備案;指導和管理房屋產權產籍工作;指導房地產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諮詢、經紀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縣自然資源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住宅產業化和住房保障工作。
(八)科技與設計管理股。組織縣城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城市設計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縣級以上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縣建築新材料、新工藝的準入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負責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並指導全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九)建築和人防工程管理股。負責制定全縣建築、人防工程年度計畫和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含外來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管理工作以及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和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監督縣本級建設、人防項目的建築施工許可證管理、全縣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裝飾裝修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品砼管理;負責企業執(從)業人員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工作;負責建築、人防項目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和監管;負責建築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行為匯總和上報工作及從業人員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建設工程招投標、勞動統籌保險、工程造價、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監督和管理及安全生產培訓;協助鄉(鎮)搞好建設項目的報批以及建築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消防管理股。負責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負責消防救援機構可通過“湖南省施工圖管理信息系統”及城建檔案查詢建築總平面、建築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十一)人防指揮通信股。負責組織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的制訂、修訂並督促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疏散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進行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制訂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管理縣人民防空指揮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保障業務建設;組織實施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戰時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發放防空警報和保障指揮通信暢通。
(十二)人防戰備資產監督管理股。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管理;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類別一防護標準,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對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負責平戰結合情況統計和分析、指導全縣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行政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核定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事業編制3名(人員只出不進)。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1 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領導職數12名(可兼職)。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覃正奇
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懷、楊明英、蔣崇陽、楊勇
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丁翠槐
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任科員:陳軍
中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會主席:何春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施行。
辦公地址
地址:中方縣生態城杜鵑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