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縣交通運輸局

中方縣交通運輸局

中方縣交通運輸局為中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方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全縣交通運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方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中方縣生態城五溪路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交通運輸方式融合;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航政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汽車(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船員培訓、船員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方案,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公路、水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九)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重要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要國省道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要物質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制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十三)監督公路、水路有關規費征繳等相關政策的實施。
(十四)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
1.將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縣水運事務中心、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2.增加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3.增加鐵路專用線監管職責。
4.增加對地方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職責。
5. 監督管理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六)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投資等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全縣鐵路、民航建設項目的銜接申報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等規劃,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計畫規模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審核的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事先徵得縣交通運輸局同意。
(十七)關於河道采砂的職責分工,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湘政發〔2018〕33號)規定辦理。
(十八)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定全縣物流業發展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值班、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辦、宣傳、統戰、機要、保密、信訪、計生、檔案、接待、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牽頭負責文明創建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創衛工作。負責指導縣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二)港航管理股(加掛海事管理股牌子)。負責指導全縣海事管理工作,指導港口、岸線、水上交通運輸設施、船舶和浮動設施管理、修造與檢驗監督工作;負責航道管理、水運工作建設管理工作,監督市場監管工作,擬定水運工作建設、維護、運營和水路航政、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航標設定以及航道通航技術標準審核審查工作和協調水資源綜合利用、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估;負責編制海事監督、船舶檢驗、航道、港航的新建改建(養護)工程項目年度計畫;參與指導全縣水路運輸及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縣水路交通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監督水路工程建設,參與擬定水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牽頭負責水路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協調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指導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工作;參與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指導船員培訓、船員考試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指導監督漁船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抗旱和“河長制”工作;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水上安全執法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負責全縣交通信息化規劃及建設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指導“智慧交通”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科技信息、科技設備、新能源、新技術、新材料套用推廣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規劃和計畫,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介;指導交通信息指揮中心、“12328”交通監督服務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入口網站和有關科技信息工作。
(四)計畫基建股。負責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和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可審查、設計批覆等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招投標;負責擬定全縣公路、水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定額和造價控制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牽頭負責公路、水路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協助路網運行監測和公路、水路應急處置;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
(五)安全監督股。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牽頭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交通專業運輸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綜合應急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系統重特大惡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交通系統各單位的消防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工作。
(六)運輸管理股(加掛機場鐵路股牌子)。負責指導全縣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按規定負責物流市場有關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全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考試的行業管理;指導和協管運輸及運輸服務價格;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春運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標準和行業計量工作;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運政執法工作;負責機場建設、營運涉地工作;負責民航航線、航班開發工作;負責鐵路專用線監管工作;統籌協調國家鐵路、民航、郵政等涉及地方相關工作;參與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承擔人民武裝運輸工作。   
(七)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有關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牽頭負責交通行業文明創建工作;監督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治超、路產路權保護等路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有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指導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事項;統籌協調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幹部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交通系統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九)設立財務審計股。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全縣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和交通投、融資的管理;負責交通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報批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的審查報批;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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