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關於互惠商標註冊問題的換文

中意關於互惠商標註冊問題的換文是由義大利在1973年01月05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智慧財產權
  • 簽訂日期:1973年01月05日
  • 生效日期:1973年01月0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北京
  (簽訂日期1973年1月5日
生效日期1973年1月8日)
(一)我方去文
義大利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義大利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致意。為了加強中意兩國的友誼和促進貿易的發展,雙方政府有關當局曾就兩國互惠商標註冊問題進行了商談。現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兩國間就互惠商標註冊問題達成如下協定:
“雙方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方國家的公司、企業可在對方國家依法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已註冊的商標的專用權。”
上述協定在接到貴館復函確認之日起生效。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一九七三年一月五日於北京(二)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義大利共和國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收到外交部一九七三年一月五日的照會,其內容如下:
“……(見我方去文)……”
茲榮幸地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義大利共和國政府確認上述照會內容,同意貴照會和本照會成為我們兩國政府間的協定,並自本復照之日起生效。
義大利共和國大使館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義大利共和國大使館
一九七三年一月八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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