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
日本人
木村資生於1968年提出了中性理論,主要依據:
1)
蛋白質(根據
電泳技術)存在如此高的多態性(一般生物的基因多態性高達10-20%),表明在分子水平上,生物進化受自然選擇的作用很小,而是按一定的速率隨機突變;
2)蛋白質的突變速率(大概每年10個
胺基酸)太高,如果蛋白質的進化是受自然選擇的話,這個數目顯得太高;
3)儘管不同蛋白質的進化速率有快有慢,它們似乎都有一個固定不變的進化速率(所謂“
分子鐘”);
4)蛋白質的重要區域的進化速率要比別的區域慢,如果自然選擇對蛋白質起作用的話,一個區域越重要,選擇的壓力就越大,它的進化速率就應該越快才對(
方舟子2005)。
因此,木村認為,在分子水平,導致進化的原因並不是自然選擇,而是突變壓力和遺傳漂變(田洺1998)。
後來的
DNA序列分析表明,那些不編碼胺基酸或不影響胺基酸序列的
DNA序列的多態性要高於那些編碼或決定胺基酸序列的DNA序列的多態性,即DNA非功能區的變異程度由中性漂變所決定,而自然選擇則對功能區發揮作用(方舟子2005)。
爭議
邁爾(2009)對木村的理論進行了猛烈的抨擊:考慮到基因並不是自然選擇的靶子,因此,所謂的中性進化就是一個毫無意義的概念。
謝平(2013)指出,由於蛋白質決定生物有機體的結構和功能,因此,它應該是表型變異的分子基礎,如果自然選擇作用於表型,就必然作用於控制表型的物質基礎—蛋白質。因此,從邏輯上來說,分子與表型、個體乃至物種之間的進化關係不可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