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西方國家稱商業中心區為“Downtown”(原意指“下城”,但衍生泛指城市中心的繁華商業區或鬧區),原因是紐約市較早期發展的區域為曼哈頓島的南端,在地圖上剛好是城市的下方“Downtown”,後來紐約市逐漸向北發展,相對的就形成了“上城”(Uptown)。Uptown可以泛指遠離市中心的市郊或是住宅區,Downtown則成為市中心的代名詞。而日本和韓國稱中心商務區為“都心”或“繁華街”。
商業中心區大多是設於國家或地區的主要核心地帶,區內有各種完善的設施,例如甲級商業大廈、大型購物中心、政府及公共機構、康樂文娛設施等。此外,區內的可達度極高,公路幹線、鐵路、港口均設於區內的便利位置,方便市民由各區往來。
另一方面,亦從都心發展出次一級商業中心或副都心地區。例如,東京的都心地區在銀座、丸之內、日本橋、新宿一帶,副都心地區在池袋、澀谷、赤坂、台場一帶;首爾的都心在中區、鐘路區一帶,副都心在江南區、瑞草區一帶。假如以同樣的概念放在香港和深圳,則香港的商業中心區就在中環及九龍的尖沙咀,而附近的銅鑼灣和九龍的旺角也可以當作副都心;深圳的都心如果在羅湖區,南山區和鹽田區則可以作為羅湖的副都心。
特徵
中心商業區是擔負城市商業中心和城市社交活動中心職能的地區。由城市中最繁華的街區與街道組成,在城市商業服務網等級中,屬最高一級。城市中心商業區具有如下特徵:
①為全市區金融、行政、娛樂及文化集中區,有政府大廈、銀行、豪華旅館、百貨商店等;
②地價居全市之冠,建築物高大稠密;
③若干高大建築垂直分布,底層一般為零售商業;
④在全市主要道路分叉處附近;
⑤白天人口最擁擠,交通流量大。如中國北京王府井、西單、大柵欄,上海的南京東路一帶。墨菲(R.E.Murphy)和萬斯(J.E.Vance)提出兩個衡量中心商業區範圍的概念:中心商業高度指數(CBHI)和中心商業密度指數(CBII)。
計算方法為:測出街道的相對長度,用臨街兩側商業部門所有鋪面 (樓層分開計算)與臨街方向的長度之比來計算CBHI,用商業部門占街道兩側房屋總數的百分比計算CBII,將CBHI≥1,CBII≥50%的街區匯總集中,即為中心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