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關於在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意見》(粵辦發[2001]14號)、《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以及廣東省鄉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於實施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鎮區政務村務公開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考評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鎮區政務村務公開考評辦法(試行)
- 依據:在鄉鎮機關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
- 指導思想 :三個代表
- 實行時間:2004年4月1日
基本信息,內容介紹,
基本信息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認真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規範和完善我市鎮區政務村務公開工作,不斷擴大基層民主,促進機關工作作風轉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現依法治市、依法治鎮、依法治村,進一步加快經濟和社會發展。
內容介紹
二、檢查制度和方式
(一)檢查制度。市鎮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鎮區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工作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各鎮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要相應建立工作檢查制度,每月或每季度檢查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情況,並將每季度工作情況在次季度15日前形成書面報市民政局。
(二)檢查方式。主要採取查閱和座談兩種方式。查閱主要是查閱有關政務公開的設施、專欄、檔案、檔案資料和會議記錄等;座談主要是了解政務公開、監督、機關內部公開和村務公開意見反映等情況。
三、考評辦法和要求
(一)考評內容。鎮區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實行百分制分列考評。具體考評內容詳見《中山市鎮區政務公開工作量化考評表》和《中山市村務公開量化考評表》。
(二)考評辦法。市鎮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將各鎮區的政務、村務公開每年度若干次檢查和抽查得分綜合平均作為年度考評結果,按比例計入《鎮區年度實績考核內容》該項工作的得分。
(三)考評要求。市鎮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各鎮區政務和村務公開的檢查和考評工作情況,對考評成績達不到80分以上的鎮區和村委會或政務不公開的鎮區部門、派駐站所給予通報,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
本辦法自2004年4月1日起試行。
附屬檔案:
1、中山市鎮區政務公開工作量化考評表
2、中山市村務公開工作量化考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