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中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以及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組織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做好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退役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的申報工作,以及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組織實施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以及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的優待政策。
(八)組織實施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烈士評定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審核擬列入市級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指導全市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移交安置與就業創業科
(三)思想政治與權益維護科
(四)擁軍優撫與褒揚紀念科

現任領導

中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黃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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