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衛生健康局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是中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制定並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落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鎮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推動中醫藥強市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山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經濟欠發達鎮區、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五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測工作。協助機關網站及其他宣傳陣地建設。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承擔健康中山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和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三)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指導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五)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等職責。
(六)體制改革科。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指導監督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八)醫政醫管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調處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擬訂並落實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工作。
(九)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老齡健康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科。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二)職業健康科。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指導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中醫科。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及相關地方性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市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監督中醫(中西醫)和民族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和協調中醫藥學術交流。
(十六)人事科。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擬訂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開展城鄉愛國衛生運動,鞏固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工作,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和防控蟲媒傳染病工作,推進健康城市建設工作。
(十八)保健辦公室。承擔市幹部醫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市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局長:雷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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