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引進高端科研機構,加快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牽頭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市科技重大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研發和創新。
五、牽頭建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六、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推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八、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組織國際與港澳台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計畫,承擔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十一、負責省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的推薦提名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科學技術局應當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畫的巨觀管理,逐步將具體管理項目交由專業管理機構承接。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監督管理科(審批服務辦公室)。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建議,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相關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承擔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科研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信息化工作,建設管理市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市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等職責。
(三)資源配置與管理科。承擔建立全市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協調管理工作。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市創新創業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科研機構的引進建設、創新績效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基地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計畫和政策,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科技進步與協同創新。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計畫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
(四)高新技術與區域創新科。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券補助工作。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協調推動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五)產學研與智力管理科。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重大專項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擬訂科技對外交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畫、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組織推薦中國政府友誼獎專家工作。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計畫、政策和措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計畫,提出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建議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