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態環境局是中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地區:中山市
- 所屬部門:中山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杜敏(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榮譽記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鎮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組織實施排污許可制度,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參與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授權範圍內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協助指導和督促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專項督察,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督辦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負責處理生態環境污染來信來訪。
(十三)負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組織協調全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覆行監管責任,依法加強和創新環境監管方式,由注重事前審批向強化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轉變,建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構建信用監管體系和守法積分制度。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深入推進環保領域簡政放權,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各項辦事流程,建立準入清單。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科、法規與宣教科、審批服務辦公室、水與海洋生態環境科、大氣與應對氣候變化科、自然生態保護科(土壤生態環境科)、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科、生態環境數據管理科、執法監督科、執法一科、執法二科、執法三科、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局長:杜敏。
榮譽記錄
2020年6月5日,入選2019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市級表現突出集體名單。
2021年10月,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