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辦中國小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評估辦法

中山市民辦中國小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評估辦法

根據《廣東省民辦學校規範達標計畫和品牌提升計畫(2019—2022年)》(粵教策〔2019〕7號)《中山市民辦中國小規範達標計畫和品牌提升計畫(2020-2022年)》(中教體通〔2020〕184號),結合實際,制定《中山市民辦中國小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評估辦法》。

基本介紹

制定背景,辦法全文,評估指標,

制定背景

為激發民辦中國小的辦學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結合實際,制定《中山市民辦中國小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評估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發民辦中國小的辦學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民辦中國小,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第三條 民辦中國小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評估堅持導向性、激勵性和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評定內容
第四條 民辦中國小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評估指標體系分為規範達標評估指標體系(即年檢)和品牌提升評估指標體系(即星級評定)兩項。規範達標評估指標體系包括辦學方向、學校管理、條件保障3個方面14個二級指標;品牌提升評估指標體系包括辦學方向、辦學投入、辦學成效3個方面7項二級指標,具體內容及評定標準見附屬檔案。
第三章 評定辦法
第五條 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評估採用計分制,規範達標評估指標和品牌提升評估指標各為100分。規範達標評估指標得分80-100為優秀,70-79為良好,60-69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品牌提升評估結果分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年檢結果為“優秀”以上的民辦學校方可參評星級學校。
第六條 民辦中國小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組織專家評估,評估結果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終審。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結果不得評為優秀:
1.依據《中山市中國小黨建工作考核指標體系》總分低於80分;
2.專任教師社保參保率不達100%;
3.專任教師資格持證率不達100%(存在特殊情形的需書面申請);
4.教職工工資未通過銀行代發且不予整改;
5.年內發生安全事件或食物中毒事件;
6.經查實存在違規招生、違規收費和教師違紀的;
7.學校被鎮街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的。
第八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結果為不合格:
1.嚴重違反教育相關法律法規;
2.意識形態、民族宗教工作出現重大錯誤;
3.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勾連選拔生源;
4.查實存在違規招生、違規收費行為,並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
5.年內發生人員傷亡的安全責任事故或5人及以上食物中毒事件或傳染病失控事件;
6.年檢指標得分低於60分。
第九條 凡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國小校均要分步接受首次評估認定。
第四章 評定程式
第十條 民辦中國小需認真對照規範達標和品牌提升評估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填報相關工作用表,做好台賬整理和自評報告撰寫。
第十一條 評估組在審查學校自評材料的基礎上,進行實地查看,開展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了解、面向師生家長社會的問卷調查、分析評議等評估程式。評估組在廣泛採集評估信息和匯總組員評議意見的基礎上,對民辦中國小年檢和品牌提升情況進行評分。
第十二條 市教育和體育局對評估組初評的年檢結果和品牌提升評估情況進行終審,確定年檢結果及學校星級。評定結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星級管理
第十三條 規範達標和星級評定每年一次。
第十四條 星級學校稱號有效期為一年。上年度被評為星級的民辦中國小,本年度需重新申報。新獲評星級的學校相應換髮新的牌匾,並懸掛於學校正門顯要位置。
第十五條 獲評星級的學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教育和體育局取消已獲評的星級學校稱號及下一次申報星級學校資格,同時作出相應處理:
(一)違背黨的教育方針,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
(二)因學校管理責任,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嚴重責任事故和教學事故的;
(三)違規招生、插班、分重點班的;
(四)違規收費的;
(五)社會投訴多,經查實存在嚴重管理問題的;
(六)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獲評星級的學校存在第(一)(二)(五)(六)項情形的,建議屬地黨委函告學校董事會對負責人進行調整;存在第(三)(四)項情形的,由市教育和體育局予以減少下一學年招生計畫的25%、並建議物價部門下一輪不予提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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