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市村(社區)一級安全生產管理,規範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的管理,村(居)委會應根據本村(社區)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在村(居)委會領導下依照本辦法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配備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所需經費由村(居)委會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管理辦法
  • 行政區域:中山市
  • 性質:管理辦法
  • 目的: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一條 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參照《廣東省鄉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村(居)委會負責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的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村(居)委會應當協助鎮政府、區辦事處(含火炬區管委會,下同)及有關部門在本轄區內開展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加強對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的巡查。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應加強檢查督促村(居)委會執行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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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在市、鎮(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
第五條 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二)通過巡查及時掌握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及有關行業標準的情況;?
(三)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整改,同時向鎮政府、區辦事處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了解掌握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置和管理狀況;
(五)定期或不定期巡查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並將檢查發現的情況記錄在案;
(六)不得泄露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六條 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應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履行職責。執行巡查任務時,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中山市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證》。
《中山市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證》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製作發放。
第七條 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業務知識;
(二)具有高中或相當學歷,並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有半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第八條 市、鎮(區)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的安全生產專業培訓工作。?
第九條 村(居)委會負責對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進行日常管理,市、鎮(區)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 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在工作中表現優秀的,由鎮(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由鎮(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表彰。
第十一條 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撤職或辭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生產巡查職責,經警告仍不改正的;
(二)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二條 《中山市村(居)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員證》的頒發及撤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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