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冷凍肉品的獸醫衛生管理,推進放心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冷凍肉品衛生管理暫行規定
- 類別:規定
- 地點:中山市
- 類型:冷凍肉衛生
詳細內容,執行時間,
詳細內容
第一條
第二條 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經營的冷凍肉品的檢疫工作。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具體負責冷凍肉品衛生監督工作。市獸醫防疫檢疫機構具體負責冷凍肉品的檢疫、檢驗工作,對各鎮區範圍內的冷凍肉品檢驗工作可委託所在鎮區農業服務中心(畜牧獸醫站)承擔。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冷凍肉品是指經屠宰後處於冷凍狀態,可供人類食用的動物產品,包括肉類、臟器、骨、頭、蹄等(不含罐頭)。
冷庫經營者是指在本市從事冷凍肉品倉貯,包括出租冷庫及其他冷凍肉品貯存場地的單位和個人。
冷凍肉品經營者是指在本市從事冷凍肉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從事冷凍肉品貯存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向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申領《動物防疫合格證》後,方可從事冷凍肉品貯存經營活動。
第五條 貯存冷凍肉品的冷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冷庫內環境必須符合衛生要求,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庫房密封,有防蟲、防鼠、防霉設施;庫房必須設有溫度自動顯示裝置,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二)冷庫須具有方便搬運的運作場地。
第六條 冷庫過道必須整潔,冷凍肉品出庫後,冷庫經營者必須及時清理殘留物並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其廢棄物必須集中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 冷庫經營者負責冷庫的衛生防疫和設備維護,並經常對貯存的冷凍肉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查, 確保肉品不超過規定貯存期限。
第八條 冷庫經營者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冷凍肉品的進出庫登記,建立健全冷凍肉品進出庫登記查驗制度。
第九條 購進的冷凍肉品必須符合動物產品檢疫及衛生要求。從外市調入本市的冷凍肉品抵達目的地後,冷凍肉品經營者必須及時向獸醫防疫檢疫機構報驗,繳驗《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等能證明其產品檢疫合格和來源合法的證件,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冷庫貯存、調撥或出售。
第十條 冷庫經營者不得收存下列冷凍肉品入庫:
(一)檢疫證明過期或證貨不符的;
(二)無檢疫合格證明、來歷不明或塗改、偽造檢疫合格證明的;
(三)肉質變壞的;
(四)病、死或染疫的動物產品。
冷庫經營者在收存冷凍肉品時,如發現有前款規定的冷凍肉品,應及時報告獸醫防疫檢疫機構進行處理,並配合獸醫防疫檢疫機構做好查證、驗證工作。
第十一條 冷凍肉品經營者不得經營來歷不明、來自疫區或質量不合格的冷凍肉品,保證所經營肉品的食用安全。
對檢疫不合格的冷凍肉品由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沒收,並作無害化處理。
第十二條 冷凍肉品超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有效期(30天),冷凍肉品經營者在出貨調運前必須到獸醫防疫檢疫機構重新報檢。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冷庫經營者和冷凍肉品經營者,由市農業、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時間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