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簡稱黨服隊,於2005年12月7日成立,是珠海校區學工辦指導下的黨員自主活動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
- 簡稱:黨服隊
- 所屬單位: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學工辦
- 指導老師:林俊洪、林璐
- 現任隊長:莫曉穎
簡介,章程,
簡介
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簡稱黨服隊,於2005年12月7日成立,是珠海校區學工辦指導下的黨員自主活動組織。黨服隊以“發揮黨員先進性,樹立黨員形象,共建和諧校園”為組織宗旨,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工作宗旨,以“在同學中形成文明示範效應“為組織目標,以”發揮黨員先進性創建和諧校園“為工作著力點,以"黨在我心中,服務在行動”為工作口號。
黨服隊致力於為學生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提供一個義務服務師生的橋樑。他們立足校區,走進社會,積極投入和諧社區建設的工作中,為建設和諧校園與和諧社會發揮了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黨服隊下設秘書處、公關部、宣傳部、義工部。
黨服隊的品牌活動有:小綠公益、紅星計畫、文明停放腳踏車、關愛外來務工人員等。
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簡稱“黨服隊”)是珠海校區學工辦的指導下的黨員自主活動組織。珠海校區學工辦通過所聘請的若干位指導老師組成指導老師小組對黨服隊的日常工作加強指導。
第二條 黨服隊以“發揮黨員先進性,樹立黨員形象,共建和諧校園”為組織宗旨,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工作宗旨,組織目標是“在同學中形成‘文明示範’效應”,最終奮鬥目標是“發揮黨員先進性,創建和諧校園”。黨服隊的工作口號是“黨在我心中,服務在行動”。
第三條 黨服隊致力於為學生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提供一個義務服務師生、加強黨性修養、提高理論水平、協助學校建設管理的平台,主要對校內的工作提供義務服務支持,同時積極參與社區服務等社會實踐活動,為建設和諧校園與和諧社區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一章 隊員
第四條 凡具有中山大學本科學籍的珠海校區在校中共黨員(包括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或思想要求上進、熱心於服務校區師生、熱心於建設和諧校區與和諧社區的學生,由個人自願提交報名表,經黨服隊幹部面試審核通過後,可成為黨服隊的隊員。每屆隊員在隊時間約為一年,即由當屆第一次全員大會召開之日起至下一屆第一次全員大會召開之日為一屆。
第五條 黨服隊隊員分普通隊員、幹事隊員和幹部隊員。普通隊員可根據自身興趣選擇申請加入一個部門,各部門根據部門需要在申請者中通過面試等考核形式,依據個別吸收、德才兼備的原則,產生幹事隊員。幹事隊員任期滿一年在幹部換屆時可申請成為幹部隊員,由黨服隊指導老師和部長會議共同面試核准產生。
第六條 隊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熟悉黨服隊的章程,認真學習先進理論、汲取科學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修養,認真學習黨服隊的活動經驗,努力提高為同學服務的本領;
(2)認真貫徹執行隊里的決定,積極完成隊里交給的任務,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帶動其他非隊員同學為建設和諧校園而努力,在工作和學習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積極主動的作風,遇事多思考,不斷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為同學們解決實際問題,為校區的和諧多做貢獻;
(4)堅持學習和工作的統一,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在學習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努力提高為同學服務、建設和諧校區的能力;
(5)維護本隊的團結,珍惜本隊的榮譽,促進本隊的發展。
第七條 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本隊的有關會議,閱讀本隊的藏書和理論研修成果,參與本隊組織的培訓;
(2)參與組織本隊舉辦的講座、理論研修、社會實踐等活動;
(3)享用隊里的硬體資源,瀏覽隊的網站和FTP中非保密的檔案;
(4)參與組織本隊承辦的學校的大型活動和校區的精神文明建設;
(5)監督本隊的工作,提出有利於本隊發展的建議。
第二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一節 全體大會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 全體隊員大會是本隊的最高權力組織,其常設組織是部長會議。
第九條 全體隊員大會每年舉行兩次,分別是成立大會和總結大會,時間分布在本隊幹部換屆前和換屆後。
第十條 全體隊員大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隊員參加才能召開;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的隊員同意方可通過議案。
第十一條 全體隊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於總結大會上審議通過該屆部長會議工作報告作
(2)於成立大會上討論和決定新一屆部長會議工作計畫;
(3)於成立大會上審議通過黨服隊的章程的
(4)於總結大會上表彰先進的隊員和幹部。
第二節 部長會議組織與職權
第十二條 部長會議是黨服隊工作的常設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
第十三條 部長會議成員任期一年,在換屆選舉時由幹事隊員自薦,經黨服隊指導老師和上屆部長會議成員組成的選拔委員會對參選者進行面試等考核,產生新一屆部長會議。其組成為:隊長、副隊長以及各部門的部長和副部長。
第十四條 部長會議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由隊長或副隊長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臨時召開。黨服隊的指導老師可列席會議,部長會議須對指導老師的建議予以充分尊重。
第十五條 部長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1)領導和監督各部門幹事開展工作;
(2)審議通過黨服隊的制度、總體工作計畫和部門職能設定等;
(3)審議通過各部門工作總結與工作計畫;
(4)參與面試產生新一屆普通隊員、幹事隊員及部長會議成員;
(5)修改並解釋章程。
第十六條 隊長及副隊長的職責
隊長和副隊長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帶領部長會議全體成員執行本隊章程及全體隊員大會決議,制定本隊工作計畫,領導和統籌本隊的日常工作,並及時向指導老師匯報工作情況。
第三節 各部門的職權
第十七條 黨服隊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共設六個部門,分別是:秘書處、義工部、考核部、宣傳部、網路部、外聯部。
第十八條 各部門的工作職責:
(1)秘書處:負責本隊的財務管理以及資料檔案管理,對本隊開展的工作進行記錄存檔,組織全隊大型會議策劃,協助隊長處理各項事情以及協調各部門的聯繫,發布黨服隊相關通知或公示。
(2)公關部:與企業和商家洽談,爭取贊助,從而為本隊舉辦相關活動提供資金或其它的支持與幫助。對外代表黨服隊,直接對隊長負責,參與各項涉外交流工作。
(3)義工部:負責隊內各項義務工作的組織與開展,在校區內組織策劃義工活動,同時組織隊員們開展校外活動,服務社區,參與社會實踐。
(4)宣傳部:與黨服隊其它各部門密切合作,配合各項工作的安排,以多種形式宣傳本隊工作宗旨、各類活動及其成果。負責隊刊的策劃、編輯排版及出版發放工作。
第十九條 各部門具體職能及其運作可根據需要制定《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部門工作細則》。
第三章 黨服隊的幹部
第二十條 黨服隊幹部要求:
(1)為人踏實,吃苦耐勞,政治素質好,思想過硬,作風正派,形象好。
(2)學習勤奮努力,能自覺完善和最佳化自身知識結構,學習成績良好。
(3)熱愛黨服隊,甘於奉獻,具有強烈的責任感,民眾基礎好;工作積極主動,思路清晰,認真負責。
(4)有較強的領導協調、組織管理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強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和開拓創新意識。
第二十一條 幹部產生辦法:
(1)在黨服隊換屆選舉中,由幹事隊員自願報名參與競選。
(2)由評選幹部委員會對參選者進行面試等綜合考核。具體考核標準以“幹部要求”為基本準則,各屆評選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加以適當補充。
(3)評選委員會包括當屆指導老師、隊長、副隊長、各部部長及副部長,同時根據具體情況,邀請隊外嘉賓(老師或學生)參與。
(4)評選委員會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討論通過並最終確定產生新一屆黨服隊的部長會議成員人選。
第二十二條 幹部離職程式:
(1)黨服隊幹部任期為一年,即由公布新一屆部長會議架構成立之日起至下一屆部長會議架構的正式成立之日結束。各幹部在其任期內在其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通過考核評估,在任期滿後將獲得相應證書,任滿離職。
(2)任何幹部在其任期內離職分兩種:撤職或辭職。
(3)對於在其位不司其職的或嚴重失職的幹部,經勸說仍不加以改善者,撤銷其職務,將其名單上報指導老師小組批准,在隊內予以公告。
(4)如有重大工作事故,主管幹部須對此負責,引咎辭職。由其本人上交書面申請書給指導老師和隊長,經指導老師和隊長談話批准後,辭職生效,在隊內予以公告。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三條 黨服隊會議一般分為常規性會議和非常規性會議。常規性會議包括:部長會議、部門例會、全體幹事會議和全體隊員大會。非常規性會議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性召開。
第二十四條 所有會議應當堅持“紀律明確、高效協調、準備充分、思路清晰、落實到位、善始善終”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所有會議應由秘書處專人負責會議記錄和考勤登記,並在會後兩天內整理成電子版存檔,同時上傳至隊伍ftp專欄上。
第二十六條 所有會議的與會者須按時出席,不得無故遲到、缺席、早退;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會議者,應在會議前一天向會議組織者書面請假,無請假缺席會議者作無故缺席處理。會議期間,與會者應注意會場紀律。
第二十七條 部長會議和部門例會在決定重大事項時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堅持簡單多數有效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會議決議一經通過,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嚴格落實,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匯報進展情況。
第二十九條 各類會議的具體要求可在遵守本章程基礎上制定會議細則。
第五章 活動組織制度
第一節 部門負責制
第三十條 黨服隊的部分非常規性活動以部門自主申報或隊長分配的形式交由若干部門主導,該部門直接對該活動進行統籌規劃並全權負責,部長對隊長負責。整個活動由該部門的部長統籌,其它部門積極配合。
第三十一條 主導部門對活動的結果直接負責,活動結束後由部長對活動進行全面書面總結,在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遞交給隊長及秘書處。
第三十二條 活動過程中,其它部門如對該次活動的主導部門有建設性建議,可以直接向主導部門提出。如主導部門不予理睬,可向隊長反映,由隊長協調。
第二節 項目負責制
第三十三條 黨服隊的大型活動一般採用項目負責制模式,即不受部門的限制,由總負責人委員會對自願報名的幹事隊員進行面試,任命該項活動各個項目負責人(小組),項目負責人(小組)對該項目全權負責。
第三十四條 成員產生辦法:
(1)總負責人委員會產生辦法:由指導老師、隊長及秘書長組成。
(2)項目負責人(小組)產生辦法:在總負責人委員會制定好大體活動方案後,由秘書處組織在隊內宣傳,全體幹事隊員自願報名。根據報名情況,由秘書處組織總負責人委員會對自願報名的幹事隊員進行測試甄選,任命該項活動的各個項目負責人(小組)。
(3)工作小組負責人產生辦法:在項目負責人(小組)成立後,根據活動及工作開展情況需要,由項目負責人(小組)提出策劃,擬定《工作責任明細表》,經總負責人委員會通過後可設立工作小組並確定各工作小組負責人及其成員。
第三十五條 總負責人委員會對活動具有最終負責權,在活動開展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小組)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指導,活動的總體開展交由對項目負責人(小組)直接負責。工作小組負責人組織和領導工作小組開展工作,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小組)反映工作進展。
第三十六條 項目負責制的其他相關規定參看《中山大學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項目負責制實施細則》
第六章 隊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 每年九月份,由黨服隊制定當屆隊員招募計畫,在校區內進行隊員公開招募。根據該屆具體計畫,在公開招募期間,由符合條件的同學本人自願提交報名表,經黨服隊幹部面試審核通過後,可成為黨服隊的隊員。
第三十八條 在非黨服隊公開招募隊員時期,對各院系推薦的有強烈意願加入黨服隊的個別優秀的同學,由黨服隊派出幹部對其進行面試審查,經討論通過後,可以吸收加入隊伍。考核部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第三十九條 黨服隊的隊員聯絡採取院系負責制。院系負責制的具體規定可參看《中山大學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院系負責制細則》
第四十條 隊員需積極參與黨服隊的義務服務活動,並嚴格服從黨服隊的常規性活動的工作安排,接受考核部的監督考核。考核部對參與活動的隊員進行相關資料的素拓錄入。
第四十一條 對於個別幹事隊員,實施部門間流動制度。人數控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內,在幹事本人自願申請、其原所在部門部長同意推薦、其申請加入部門部長同意吸收的情況下,在部長會議上經討論通過,即可實行。考核部及時更新記錄。
第四十二條 幹事隊員出現無法正常履行其職責者,由其所在部門的部長與之談話,經談話無效者,勸說其退出所在部門,但仍可保留其普通隊員資格。
第四十三條 隊員退隊參看第八章的相關制度。
第七章 考核與評優
第四十四條 黨服隊的活動基本上分為常規性活動與非常規性活動。各項活動均實行簽到考核制度,由考核部負責簽到及考核情況整理、備案。
第四十五條 常規活動包括腳踏車管理擺放及校報的派發。隊員每次進行的常規義工活動都有考核部指定的負責人跟進,將相關情況記錄在專門的考核表上,學期末將考核表統一上交給考核部,進行績效考核。
第四十六條 非常規活動為黨服隊進行的各項常規活動外的活動。非日常性考核不設定專門考核表,由考核部直接進行考核登記。每次活動後評選出一至兩名表現突出的隊員,並做好相關記錄,作為學年末評優的參考標準之一。
第四十七條 考核部幹事不定時對隊員的工作進行抽查,以及時了解和監督工作開展情況,並於每學期期末對隊員的日常工作的考核進行匯總,並整理存檔。
第四十八條 黨服隊要求統一參加的活動,因故無法出席的,普通隊員需向所在院系的院系負責人請假,幹事隊員需向部長請假,部長需向隊長請假,所有請假均須在活動開展前一天上交書面請假條,獲得批准後,交考核部備案。
第四十九條 黨服隊每屆進行一次年度評優,旨在表彰優秀,倡導學習先鋒模範,達到“在同學中形成‘文明示範’效應”的組織目標。設定獎項包括:優秀隊員、優秀幹事、優秀院系負責人、優秀幹部。所有獎項每年度評選一次。
第五十條 評優程式:
(1)由指導老師、隊長、副隊長、秘書處、考核部組成評審委員會,制定本年度評審計畫。
(2)每年5月下旬,公布年度評審通知的具體要求,有意參加各項獎項的評選的隊員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申報表格;
(3)評審過程分為初審與集中評審,採用上級考核與集中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流程如下:初審由考核部依據平時績效初審;初審合格者,評審委員會組織其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就該候選者的綜合表現進行討論評議,確定最終得分;根據得分的高低確定評優結果;如有同分者,由評審委員會對分數相同的候選人進行投票決定;
(4)網上公示評優結果一周,如無異議者方有效;若有異議,由黨服隊指導老師小組決定最終評審結果;
(5)在年度總結大會上,對優秀隊員、優秀幹事、優秀院系負責人、優秀幹部進行表彰,頒發證書。
第五十一條 原則上評優獎項不重疊,優秀院系負責人除外。
第五十二條 評優的具體操作規範由評審委員會會議決定,也可制定《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評優細則》。
第八章 退隊制度
第五十三條 隊員退隊共有三種形式:自主退隊、勒令退隊和自動退隊。
第五十四條 隊員自主退隊程式:由該隊員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給所在院系負責人,院系負責人與之談話並簽署意見後,將退隊申請與意見一併上交考核部,經考核部討論後將最終意見報呈部長會議討論確認。部長會議把最終結果反饋給退隊隊員本人及其所在院系負責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五十五條 對於缺乏組織紀律性與積極性、不履行隊員義務者,由考核部派出代表與其談話,要求其注意改正;經談話無效者,於考核部會議上討論決定是否作出勒令退隊決定,該決定報呈部長會議討論,自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考核部書面通知其本人及其所在院系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 隊員無故不參加黨員服務隊常規活動,累計三次者視為自動退隊;幹事隊員無故不參加工作會議,累計三次者視為自動退隊。由考核部會議討論決定,並將該決定報呈部長會議討論,自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考核部書面通知其本人及其所在院系負責人。
第九章 隊旗隊徽
第五十七條 黨服隊的隊徽是“義”字的幻化,黑標有“進”之意,紅日有“新生”之意,象徵黨服隊新興而有活力。
第五十八條 黨服隊的隊旗為旗面綴有隊徽和隊名的白旗。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及建議修改權歸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部長會議,最終批准權歸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大學生黨員文明示範義務服務隊指導老師小組。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