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三相異步電機

中小型三相異步電機

1.1 本規則依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第 17 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小型三相異步電機
  • 工作原理電磁感應定律和電磁力定律
  • 適用電壓:1000V 及以下
  • 額定功率:0.75kW-375kW
總則介紹,工作原理,工作過程,電機轉矩,電機轉速,樣式規格,效率檢測,標識信息,標識印製,標識備案,

總則介紹

1.2 本規則適用於1000V 及以下的電壓,50Hz 三相交流電源供電,額定功率在 0.75kW-375kW 範圍內,極數為 2 極、4 極和 6 極,單速封閉自扇冷式、 N 設計的一般用途電動機或一般用途防爆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

工作原理

電機的形式很多,但其工作原理都基於電磁感應定律和電磁力定律。因此,其構造的一般原則是:用適當的導磁和導電材料構成互相進行電磁感應的磁路和電路,以產生電磁功率,達到能量轉換的目的。
三相異步電機是感應電機,定子通入電流以後,部分磁通穿過短路環,並在其中產生感應電流。短路環中的電流阻礙磁通的變化,致使有短路環部分和沒有短路環部分產生的磁通有了相位差,從而形成旋轉磁場。
通電啟動後,轉子繞組因與磁場間存在著相對運動而感生電動勢和電流,即旋轉磁場轉子存在相對轉速,並與磁場相互作用產生電磁轉矩,使轉子轉起來,實現能量變換。

工作過程

(1)當三相異步電機接入三相交流電源(各相差120度電角度)時,三相定子繞組流過三相對稱電流產生的三相磁動勢(定子旋轉磁動勢)並產生旋轉磁場,該磁場以同步轉速n0沿定子和轉子內圓空間作順時針方向旋轉。
(2)該旋轉磁場與轉子導體有相對切割運動,根據電磁感應原理,轉子導體(轉子繞組是閉合通路)產生感應電動勢並產生感應電流(感應電動勢的方向用右手定則判定)。
(3)根據電磁力定律,在感應電動勢的作用下,轉子導體中將產生與感應電動勢方向基本一致的感生電流。載流的轉子導體在定子產生的磁場磁場中受到電磁力作用(力的方向用左手定則判定),電磁力對電機轉子軸形成電磁轉矩,驅動電機轉子沿著旋轉磁場方向旋轉,當電動機軸上帶機械負載時,便向外輸出機械能。由於沒有短路環部分的磁通比有短路環部分的磁通領先,電機轉動方向與旋轉磁場方向相同。

電機轉矩

對稱3相繞組通入對稱3相電流,產生旋轉磁場,磁場線切割轉子繞組,根據電磁感應原理,轉子繞組中產生e和i,轉子繞組在磁場中受到電磁力的作用,即產生電磁轉矩,使轉子旋轉起來,轉子輸出機械能量,帶動機械負載旋轉起來。
在交流電機中,當定子繞組通過交流電流時,建立了電樞磁動勢,它對電機能量轉換和運行性能都有很大影響。所以三相交流繞組通入三相交流產生脈振磁動勢,該磁動勢可分解為兩個幅值相等、轉速相反的旋轉磁動勢和,從而在氣隙中建立正轉和反轉磁場和。這兩個旋轉磁場切割轉子導體,並分別在轉子導體中產生感應電動勢和感應電流 。
該電流與磁場相互作用產生正、反電磁轉矩。正向電磁轉矩企圖使轉子正轉;反向電磁轉矩企圖使轉子反轉。這兩個轉矩疊加起來就是推動電動機轉動的合成轉矩。

電機轉速

在電機定子中通入3相交流電,使其產生旋轉磁場,轉速為n0。不同的磁極對數p,在相同頻率f=50Hz的交流電作用下,會產生不同的同步轉速n0,n0=60f/p。
電機轉子的轉速小於旋轉磁場的轉速,它和感應電機基本上是相同的。s=(ns-n)/ns。s為轉差率,
ns為磁場轉速,n為轉子轉速。

樣式規格

2.1 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長度最小為 80 毫米,寬度最小為 54 毫米。 2.2 標識名稱為:中國能效標識(英文名稱為 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者名稱或者簡稱
(2)產品規格型號
(3)能源效率等級 (4)效率
(5)額定功率(kW)
(6)極數
(7)依據的能源效率國家標準編號 2.3 標識上要求標註的產品規格型號、效率、額定功率和極數,若產品銘牌上有相對應的信息,標識參照銘牌同時使用,該標識的最小樣式和規格見附屬檔案

效率檢測

3.1 效率的測試方法依據 GB/T 1032 的現行有效版本。
3.2 檢驗報告的格式見附屬檔案 3—《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檢驗報告》(以下簡稱檢驗報告)。
3.3 對產品的檢測,生產者或進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檢測能力,也可以委託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利用自身檢測能力確定能源效率等級的生產者或進口商,應提交檢測實驗室的相關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驗管理規範等內容。 授權機構應對檢測實驗室提交的檢測能力的相關材料進行核驗。

標識信息

4.1 生產者是指對產品負有法律責任的產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產品規格型號依據 GB 4831 的現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編制,亦可使用企業自己的編號,並與銘牌上的標註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級應依據 GB 18613 的現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級判斷方法的要求和檢驗報告確定。
4.4 效率應依據 GB 18613、GB/T 1032 的現行有效版本和檢驗報告確定。能效標識標註的效率應不超出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範圍,容差應符合 GB 755 的現行有效版本的要求。
4.5 依據國家標準為 GB 18613 的現行有效版本。

標識印製

5.1 生產者或進口商自行印製標識,並對印製的質量負責。
5.2 標識應採用 80 克及以上銅版紙印製,當同一規格型號產品的產量很少時,能效標識可採用列印的方式。
5.3 標識應採用不乾膠方式貼上或卡片式懸掛的方式。
5.4 出廠或進口的每一台電動機均應貼上或懸掛標識。 5.5 標識應貼上或懸掛在電動機的正面明顯部位。
5.6 貼上或懸掛在電動機上的標識應符合本規則第 2 條的規定,圖案、文字和顏色不得進行更改

標識備案

6.1 生產者或進口商的產品應當按不同品牌、不同系列的產品按規格逐一備案。
6.2 每個型號可作為一個系列,每個系列按機座號分為 80-160、 180-280、315-355 三段,每段視為一個備案單元,相同備案單元的產品填寫一份備案表,提交兩個規格型號的檢驗報告,其它規格產品可不提交檢驗報告。
6.3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自使用標識之日起 30 日內,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備案表》(見附屬檔案 4),以及 《 辦 法 》 所 規 定 的 相 關 備 案 材 料 , 並 同 時 在“中 國 能 效 標 識網”上填寫相關備案信息。 備案材料應完備、真實。
6.4 產品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向授權機構重新備案。
6.5 授權機構應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標識信息 34 的核查和備案工作(因生產者或進口商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對符合本規則第 6.3 條要求的,由授權機構對標識信息進行登記、存檔、編備案號,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生產者或進口商。 對不符合本規則第 6.3 條要求的,由授權機構通知生產者或進口商及時補充材料或者更換已使用的標識。
6.6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權機構提交上一年度的標識使用情況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各備案單元的標識備案情況;標識的監督處罰情況;標識使用情況等能效標識相關的資料。
6.7 外文材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並以中文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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