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寧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3號),制定本規定。

中寧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寧縣退役軍人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縣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正式成立,機構簡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正式成立

2018年12月5日,中寧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我縣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進入新階段。

機構簡介

(一)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承擔中寧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中寧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六)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落實傷病殘退役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軍烈屬、傷殘傷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烈士紀念設施及烈士陵園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上報擬列入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十)指導並監督檢査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退役軍人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文秘及黨政綜合崗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宣傳、人事、保密、財務、信訪、信息化、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對外交流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審議、辦理和答覆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雙擁綜合崗
承辦縣雙擁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制定全縣“雙擁”規劃,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及駐地部隊和各成員單位開展雙擁模範縣創建工作;開展軍政軍民共建活動、軍地聯誼活動;組織指導開展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技能培訓,鼓勵、宣傳退役軍人創業貸款;組織開展褒揚悼念革命烈士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及中寧烈士陵園的管理;負責革命烈士史料整理編纂工作;指導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地方重點工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組織實施駐地部隊、軍烈屬、困難退役軍人等的縣級慰問活動。
三、優撫安置崗
負責我縣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人員的評殘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軍隊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復員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退伍軍人,轉業志願兵、傷殘退伍軍人、復員幹部的接收、審批、安置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優撫政策,開展榮譽尊崇活動。

人員編制

縣退役軍人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作人員3名。
縣退役軍人局設定事業單位1個,為中寧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副科級),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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