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く中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33號,制定本規定。
中寧縣民政局是中寧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中寧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區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中寧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登記、註冊管理。指導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服務,完善社會組織法人結構,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引導社會組織提高自律誠信和社會公信力。
(三)深化困難群體臨時救助工作,加大“應急難”救助力度,規劃和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鄉鎮社會救助體系,改進社會救助方式,提高救助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有序展開。
(四)負責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做好全縣城市街區地名地址信息補充採集工作,建立標準地名地址資料庫,完成城市建成區街道地名標誌設定,完成城市建成區地名標誌製作設立、撤銷、變更和審核工作。開展行政區劃邊界聯檢、勘定和管理工作,深化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推進二維碼地名標誌和新型智慧型地名標誌設定。
(五)擬定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自治、城鄉社區治理服務等政策法規,指導基層社會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
(六)加快慈善事業工作。健全完善福利彩票銷售運營管理辦法。成立慈善總會,健全“慈善總會章程”,推進我縣慈善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擬定中寧縣社會工作和志願者服務政策,推進社會工作和志願者服務不斷完善、發展壯大。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建立留守老年人巡防制度。深化養老院服務質量和服務環境,加強安全監管、開展評星定級,推進養老服務進一步提高。
(七)依法落實兒童福利事業發展,抓好孤兒養育津貼制度規範寄養、收養登記和困境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加強“兒童之家”運營管理,完善留守兒童動態監測機制。貫徹婚姻登記政策。加大“憲法”和“婚姻法”宣傳力度,提升婚姻當事人社會責任感,倡導健康文明的婚育觀,維護社會和諧安定團結。推進移風易俗和殯葬改革,推行節地生態安葬,規範公墓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制度、政策和行為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全縣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機關事務工作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督察督辦、安全保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民政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民政信息化建設。
(二)城鄉低保和脫貧攻堅服務工作崗位。制定全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計畫。組織對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性困難生活救助,督導鄉鎮開展困難民眾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性困難生活救助工作。負責脫貧政策兜底和幫扶村、孤兒信息核對及孤兒津貼的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審核與發放等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地名區劃、殯葬管理工作崗位。指導鄉鎮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治工作,落實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指導全縣鄉鎮基層民政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民政辦公室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申報鄉級和村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區域界線變更,審核行政區域內的地名,設定地名標誌。執行《殯葬管理條例》和各級政府關於殯葬管理的有關規定,拓展殯葬服務領域,提高殯葬服務質量。
(四)社會福利和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崗位。貫徹落實老年人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做好城鄉五保人員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敬老院管理工作及老年人養老服務和高齡老人津貼核實發放及信息核對,敬老院管理和全縣流浪乞討救助、棄嬰收養登記工作。健全完善各類資料檔案。加大農村老年人巡防制度建立、健全、指導和監督工作和三留守”人員服務、管理、監督工作。加強和指導福彩大廳管理工作。
(五)社會組織、公益慈善和行政審批工作崗位。依法對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業務歸口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承辦民間組織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工作。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所屬經濟實體的年度檢查、審計工作。審批社團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指導慈善工作有效開展,發動愛心人士積極投身慈善事業。做好志願者登記註冊、志願者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工作者技能培訓管理工作。
(六)婚姻登記工作崗位。做好《婚姻法》的宣傳貫徹和執法檢查工作,印製、發放、管理婚姻登記的有關證書、證件,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報批縣內婚姻介紹機構及管理工作,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做好離婚司法調解及配合工作。審查當事人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證的條件,依法辦理。
人員編制
民政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