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中央銀行法是確立中央銀行的地位與職責,調整中央銀行在組織管理和業務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內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

概述
我國最早的中央銀行法是1995年3月18日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一下簡稱《人民銀行法》),它是我國建國以來管理和規範金融業的第一部大法,是金融法制建設的里程碑,該法於2003年12月27日進行修改。此外,我國中央銀行法的有關法律規定還散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複議辦法》等多部法律法規當中,這構成了我國中央銀行法律體系。
意義:
中央銀行法確立了中央銀行地位和職責,調整中央銀行在組織管理和業務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內外關係,規範了部分金融法律制度,為金融法律制度完善提供了可能,使中央銀行能獨立行使職能,保障了國家國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促使金融體系穩健運行。
中央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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