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

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

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成立於2017年1月22日,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設立的組織機構,由習近平任主任,對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7年1月22日
  • 成立地點:北京
  • 主任:習近平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主任,副主任,辦公室,歷次會議,第一次會議,第二次會議,通知,

主要職責

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是中央層面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統一領導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

機構領導

主任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
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

副主任

韓正

辦公室

金壯龍:中央軍民融合辦常務副主任
裴金佳: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

歷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

(2017年6月20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主任習近平於6月20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強調,把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是我們長期探索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律的重大成果,是從國家發展和安全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應對複雜安全威脅、贏得國家戰略優勢的重大舉措。要加強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新形勢下軍事戰略方針,突出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加強需求統合,統籌增量存量,同步推進體制和機制改革、體系和要素融合、制度和標準建設,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格局,逐步構建軍民一體化的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副主任李克強劉雲山出席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張高麗就辦公室籌建工作情況及會議審議檔案作說明。
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近期工作要點》和《省(區、市)軍民融合發展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設定的意見》。

第二次會議

2018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建設的意見》。習近平強調,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貫徹落實,提高法治化水平,深化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協同創新,加快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副主任王滬寧、韓正出席會議。
會議認為,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全面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通知

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印發《關於規範以“軍民融合”名義開展有關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區和軍地各部門、各單位深刻認識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站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高度,嚴格規範以“軍民融合”名義開展的有關活動,務求實效,切實保障軍民融合發展戰略順利實施。
《通知》針對當前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社會組織管理、中介服務市場秩序、網路媒體及新聞傳播、展會論壇活動、離退休領導幹部兼職、產業示範園區建設等六個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同時,對於可能出現的以“軍民融合”名義發行理財產品、設立投資基金等也提出了相關要求。
《通知》要求加強軍民融合領域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軍民融合領域社會組織實行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雙重管理。申請成立新的社會組織,名稱中一般不得包含“軍民融合”等字樣。從嚴規範全國性軍民融合社會組織的成立。各類軍民融合領域社會組織,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部”“局”“委員會”“總公司”“研究院”等容易誤解為國家、軍隊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字樣,已經使用的應立即變更。社會組織宗旨和業務範圍涉及軍民融合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加強章程核准。社會組織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設立分支機構(專項基金)等。各地區、軍地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管理,依法做好軍民融合領域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
《通知》要求規範軍民融合中介服務等市場秩序。從事軍民融合供需對接、科技孵化、政策諮詢、管理諮詢、科技評估、科技投融資以及“軍工四證”辦理等服務的中介機構,應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需要取得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資格。嚴格規範含有“軍民融合”字樣的企業名稱、商標管理,不得使用誤導社會公眾、有損公共利益和擾亂社會秩序的企業名稱和商標。各類中介機構和其他各類市場主體應當依法規範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不得從事虛假宣傳、擾亂市場秩序的活動。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機構從事相關活動。各類組織舉辦與軍民融合相關的商品展銷會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規範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各類新聞傳播行為。各“軍民融合”類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不得使用“部”“局”“委員會”“總公司”“研究院”等類似國家、軍隊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官方網站、微博、官方公眾號的名稱;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防”“中國人民解放軍”等字樣。已經冠以上述字樣的,應當立即更正,否則不得繼續運營。全面清查核實“軍民融合”類以及以發布軍民融合信息為主要內容的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註冊、許可或備案手續,嚴格落實網路實名制管理要求,依法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各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涉及“軍民融合”有關信息,應當遵守《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
《通知》要求從嚴控制各類展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從嚴控制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組織舉辦的各類“軍民融合”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等活動。確需舉辦的,應當遵守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有關管理辦法,履行相關報批程式,規範操作。社會組織舉辦“軍民融合”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按照民政部印發的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有關管理辦法執行。國家、軍隊各級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各類違規舉辦的研討會、論壇、展會等活動;確需參加經軍地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批准舉辦的研討會、論壇、展會等活動,應履行相應參會報批手續。
《通知》要求規範離退休領導幹部兼職。離退休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直接或間接組建“軍民融合”類社會組織等活動,應當遵守軍地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軍隊社會團體管理、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等有關檔案規定。離退休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或備案,必須與本人原工作業務、專業特長直接相關。對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依照軍地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並視情通報。
《通知》要求規範各類“軍民融合”產業園、示範園、開發區、特色小鎮建設。已經啟動建設的,要立足現有基礎,發揮本地優勢,體現軍民融合特色,突出示範效應,避免同質化、泡沫化。正在報批的,有關部門要把握好節奏,避免一哄而上。各主管部門要跟蹤分析相關產業園、示範園、開發區、特色小鎮運行情況,及時發現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防止變形走樣。
《通知》要求堅持治理和引導並重,建立由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的工作機制,實施分類治理規範,加強政策解讀,統一協調行動,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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