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中央財經委員會、交通部公路留地辦法發布單位:中央財經委員會/交通部發布文號:財經計(交)字第3127號發布日期:1950-10-09生效日期:1950-10-09 關於新路用地,專案備核。原有國道、省道應留土地,除路基寬度及兩旁側溝外,並得每側保留一公尺,作為養路取土之用。如遇有道路提高標準,加強修建之必要時,可照新建工程辦法,專案辦理。車站用地,仍暫維現狀,特殊情形,專案處理。一九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