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轉了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這是根據黨的十三大從嚴治黨的方針,通過改革和制度建設加強黨的建設的指導思想,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目的是通過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對每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特別是在當前治理整頓、深化改革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情況進行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
- 時間:1988年12月
- 根據:黨的十三大從嚴治黨的方針
- 方式: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
中共中央的批覆,具體內容,
中共中央的批覆
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1988年12月15日
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從嚴治黨,提高黨員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通過制度建設加強對黨員進行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方法,對於在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要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行。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不健全的,首先要把領導班子整頓調整好。各級黨委要加強領導,協調組織、宣傳、紀檢等部門的力量,共同把這項工作搞好。
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從嚴治黨,提高黨員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通過制度建設加強對黨員進行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方法,對於在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要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行。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不健全的,首先要把領導班子整頓調整好。各級黨委要加強領導,協調組織、宣傳、紀檢等部門的力量,共同把這項工作搞好。
具體內容
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
黨的十三大提出了從嚴治黨的任務,並要求黨的建設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子。十三屆三中全會強調在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刻,尤其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了貫徹落實上述任務和要求,目前許多地方的黨組織,在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實行民主監督的同時,開展了民主評議黨員的活動,把教育、管理和監督黨員融為一體,對於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員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們建議,從今年年底開始,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城鄉基層黨組織中逐步建立和實行民主評議黨員的制度。具體意見如下:
一、評議目的
通過對全體黨員進行做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通過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特別是在當前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情況,表彰優秀黨員,推動清除腐敗分子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工作,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評議內容
在新的歷史時期,共產黨員應當忠誠於共產主義事業,堅定不移地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努力奮鬥。按照這個總的要求,著重從以下五個方面對黨員進行評議:
1 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把實現現階段的共同理想同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 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3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的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4 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5 是否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疾苦,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評議黨員的具體內容。黨政機關和大中型企業評議黨員幹部,要把顧全大局、清正廉潔、嚴守法紀作為重要內容。
三、基本方法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方法要簡便易行,時間要相對集中,不要拖得過長。
1、學習教育。對黨員普遍進行在新形勢下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這項教育要同形勢教育結合起來。學習內容以《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的十三大報告的有關章節和十三屆三中全會檔案為主。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要講求實效。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特別要檢查對深化改革、保持廉潔、加強紀律的認識、態度和行動,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3、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黨支部會,進行民主評議。評議中,要是非分明,敢於觸及矛盾,認真地而不是敷衍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還要採取適當的方式,聽取非黨民眾的意見。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並向支部大會報告。
5、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對模範作用突出的黨員,可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委批准,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對評議中揭露的違法亂紀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應當十分慎重,原則要堅持,方法要得當。對被勸退和除名的,黨組織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們出黨以後,仍要繼續關心和團吉他們,在工作中繼續發揮他們的作用。
四、加強領導
民主評議黨員是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加強監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發揚黨內的積極因素,克服消極因素,消除腐敗分子和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的一種有效辦法。各級黨委要認真討論研究,作出具體部署,加強調查研究,進行督促檢查,及時指導,防止形式主義。基層黨組織要事先了解黨員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避免倉促從事。今後,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形成制度。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