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負責綜合監督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等2家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
- 組長:莫建成
主要職責,監督許可權,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負責綜合監督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等2家單位。
1.督促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下同)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2.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3.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4.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5.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視工作。
監督許可權
1.派駐機構負責人參加或者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2.根據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查閱或者複製駐在部門的有關檔案、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4.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5.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徵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中央紀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後予以通報。
7.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採納。
8.有權採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中央《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要求,撤銷監察部駐財政部監察局。“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為對外工作聯絡的唯一名稱;為方便和部內各單位的工作聯繫,簡稱為“紀檢組”。紀檢組內設辦公室、第一紀檢室、第二紀檢室和第三紀檢室等4個室,各室工作職責如下:
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公文運轉、調查研究、宣傳教育、信息報送、信訪舉報件統計分析、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
第一紀檢室:主要負責對財政部機關各司局、在京事業單位及部屬企業的監督執紀問責,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第二紀檢室:主要負責對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以及中國財稅博物館的監督執紀問責,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第三紀檢室:主要負責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監督執紀問責,督促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請各單位根據紀檢組內設機構職責進行工作聯繫,涉及綜合事務,請與紀檢組辦公室聯繫。
領導信息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月8日電 (姚茜)近日,財政部網站“部長之窗”欄目更新,簡歷顯示,莫建成已於2015年12月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據了解,莫建成此前擔任江西省委副書記。
同志簡歷
莫建成,男,漢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1985年至1991年分別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秘書長、市委秘書長,1991年至2004年曆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通遼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其間: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常務副省長,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2015年12月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