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財政部、民政部以財綜〔2014〕44號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金使用範圍與標準、項目申報、資金使用、公告報告、監督管理、附則7章23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財綜〔2014〕44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民政部
- 發布時間:2014年6月18日
通知,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與標準,第三章 項目申報,第四章 資金使用,第五章 公告報告,第六章 監督管理,第七章 附 則,
通知
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4〕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為了規範和加強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管理工作,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15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民政部聯合制定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管理辦法
財政部 民政部
2014年6月18日
管理辦法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2014年至2015年利用中央財政安排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進行建設的精神病人福利機構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精神病人福利機構,是指對城鎮“三無”、農村五保、流浪乞討人員、復員退伍軍人等城鄉特殊困難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開展救治、救助、康復、護理和照料等服務的精神病人社會福利院。
第四條 用於項目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應當堅持公開透明、規範管理、講求績效和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與標準
第五條 項目資金用於支持地級精神病人福利機構新建、遷建、改擴建和配置設備。
第六條 新建、遷建精神病人福利機構的資助標準為每個3000萬元,改擴建精神病人福利機構的資助標準為每個2000萬元。
第七條 項目重點資助在本地區具有填補空白意義或有輻射示範和帶動作用的,具有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康復、長期護理照料等服務功能的精神病人福利機構。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八條 項目申報審批程式如下:
(一)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制定項目整體規劃、申報辦法和項目申報書範本,下達各地精神病人福利機構建設指標;
(二)省級民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項目申報辦法和申報書範本組織本地區申報工作,經審核並提出意見形成申報檔案後,上報民政部和財政部;
(三)民政部會同財政部組織評審立項。
第九條 項目申報須滿足如下條件:
(一)項目所在地政府應當無償提供土地,項目須經所在地政府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准;
(二)每個新建、遷建項目新增床位應當不少於300張,每個改擴建項目新增床位應當不少於200張;
(三)項目建設主體應當包括門診室、醫技科室、工療室、康復訓練(醫療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護理照料、保障系統等設施用房,無障礙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要求,醫療設備的配置標準應當符合衛生部門的要求。
第十條 項目申報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本地區醫療保障水平和社會救助等配套政策,特別是特殊困難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等情況;
(三)項目後續管理運轉方式;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十一條 項目經批准立項後,原則上不得調整。執行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應當按照原申報審批程式報批。
第四章 資金使用
第十二條 項目資金預算由財政部按照項目資金資助標準和各地精神病人福利機構建設指標,按年度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
第十三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對項目資金實行專項管理,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十四條 項目資金安排使用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229類“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項“用於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五條 項目資金支出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資金支付管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公告報告
第十七條 由項目資金資助建設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應當在顯著位置標識“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字樣。
第十八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民政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項目資金分配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報送財政部和民政部。
第十九條 省級民政部門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項目資金分配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