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2008年1月4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網公布《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3條,由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999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國機愛衛辦字〔1999〕3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簡述,管理辦法,

簡述

2008年1月4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網公布《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

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管理,預防和控制疾病,改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提高幹部職工的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愛國衛生工作是指動員全民參與,增強社會公共衛生意識,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養成文明衛生習慣,預防和控制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社會性衛生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所屬在京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實行系統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堅持單位負責、全員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愛國衛生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使愛國衛生工作水平與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六條 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愛衛會)是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的協調領導機構,其辦事機構是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
各部門、各單位應設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及辦事機構,由一名負責同志兼任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人,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 中央國家機關愛衛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
(二)制定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三)組織開展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
(四)開展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績效評價;
(五)研究解決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八條 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國家機關愛衛會的工作部署,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年度計畫和專項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
(二)督促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愛國衛生工作;
(三)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和民眾性公益活動;
(四)對各部門、各單位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組織開展業務培訓;
(五)協調與北京市及各區縣愛國衛生工作關係;
(六)完成中央國家機關愛衛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各部門、各單位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根據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區域和性質劃分若干協作組,指定組長單位,負責協助落實中央國家機關愛衛會的工作部署。
第十一條 中央國家機關幹部職工應積極參加本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愛國衛生活動,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愛護公共衛生設施,養成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
(一)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
(二)不破壞綠地、樹木;
(三)不破壞市政、環衛設施;
(四)不在禁菸場所吸菸;
(五)不違規飼養寵物、動物;
(六)不參與其它有礙社會公共衛生的活動。
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環境整潔,無衛生死角、無違章建築;路面硬化,綠化達標。落實“門前三包”和掃雪責任制。
第十三條 會議室、餐廳等公共場所必須配置專用衛生消毒設施,公用器具應定期清潔,消毒達標。公廁設施應達到建設部GJJ14-8F規定的二類以上標準。垃圾收集應實行分類,並做到密閉化,日產日清。二次供水設施和中央空調通風管道應按規定定期檢測、清洗、消毒。辦公樓和宿舍區外牆應定期進行粉刷。
第十四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和實施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按年度逐級簽訂食品衛生與安全責任書,配備專、兼職監督管理人員,監督檢查相關法規、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食品生產、加工、制售單位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許可證;從業人員須持有健康合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食品進貨應檢驗進貨渠道、驗證(工商許可證、衛生合格證、檢驗檢疫證)、驗貨,出貨應建立台賬,建立食品留樣和食品化驗制度。
食品加工處理應堅持生進熟出、分區操作、單一流向的原則,嚴格執行“冷葷五專”、“生熟分開”的規定,防止交叉污染。實行廚餘垃圾生化處理機制,完善消毒、檢測等衛生與安全設施。
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視情組織食品衛生與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定期進行病媒生物密度檢測,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方案,採取環境、物理、化學、生物等措施,使用低毒、高效、環保、無殘留藥物,對機關辦公區、職工宿舍區及接待服務場所等容易孳生或棲息病媒生物的區域進行經常性消殺,防止病媒生物傳播傳染病。
第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嚴格遵守《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和公務活動中吸菸。
第十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傳染病預防制度,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專業培訓、演練,嚴格執行流行性傳染病情況上報制度。
第十八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普及健康衛生知識,落實年度體檢制度,建立健全人員健康檔案,進行健康行為干預,促進健康行為方式的形成。
第十九條 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專業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制度。
各級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應加強愛國衛生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愛國衛生措施,定期考核愛國衛生達標情況。
第二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負責組織協作組開展專項檢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綜合評定,協作組匯總檢查結果後向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提交書面報告。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通報批評並責成整改。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央國家機關愛衛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國機愛衛辦字〔1999〕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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