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

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

《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中的示範引領先行作用,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就全面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制定了消耗定額。

2021年2月20日,《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以國管節能〔2021〕33號印發,要求結合實際認真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20日 
  • 發文字號:國管節能〔2021〕33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的通知
國管節能〔2021〕33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中的示範引領先行作用,全面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以下簡稱《定額》)。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實施。
自2021年開始,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將以能源資源消耗定額與一定下降率相結合的方式下達各部門、各單位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於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大於約束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每年不小於4%的降幅下達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於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於約束值但大於基準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每年不小於2%的降幅下達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於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於基準值但大於引導值的部門和單位,維持上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不變;對於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於引導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不大於2%的增幅且小於定額引導值下達能源資源消耗指標。
各部門、各單位要將能源資源消耗定額管理作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能源資源節約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強化標準約束,積極對照《定額》開展能效對標,查找薄弱環節,深挖節能潛力,制定能效提升計畫,採取有力措施持續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為我國力爭於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作出應有的貢獻。
在京各部門、各單位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及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的能源資源消耗定額,參照實施北京市相應定額。
國管局 中直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附屬檔案:《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

內容解讀

一圖讀懂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