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項目註冊資本

中外合資經營項目註冊資本亦稱“投入資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按契約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認交的出資額之和。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件、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及其他特許權等作價出資。其中,除場地使用權的作價須執行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外,其他出資方式的作價由合營各方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經濟效益水平和時效性等因素商定。

註冊資本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不能將折舊、攤銷費作為合資各方的股本資金回收。註冊資本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符合國家對合資企業的規定,其餘資金由合資企業向國內、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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