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管理規定》在1995.09.01由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管理規定
- 頒布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
- 頒布時間:1995.09.01
- 實施時間:1995.09.01
簡介,條例,
簡介
《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管理規定》經部務會議通過,並經外交部公簽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
條例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系指境內影視節目製作機構及音像出版單位(以下簡稱中方)與外國法人及自然人(以下簡稱外方)在境內以聯合製作、協作製作、委託製作等方式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的行為。
本規定中所稱“電視劇”系指採用電子攝錄手段製作的有故事情節的電視節目;“錄像片”系指音像出版單位製作的供出版、發行、放映或播放的具有故事情節的錄像節目。
第三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全國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的管理工作。
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第五條 聯合製作(簡稱合拍)系指中方與外方共同投資、共派主創人員、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擔風險的電視劇(錄像片)製作方式。其條件如下:
(一)雙方共同投資,包括以貨幣直接投資,或以勞務、實物、廣告時間等折價作為投資;
(二)劇本由雙方共同確定;
(三)共派創作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全程攝製,主創人員(包括劇本作者、導演、主要演職員)中,中方人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電視劇(錄像片)著作權歸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
第六條 協作製作(簡稱協拍)系指由外方出資並提供主創人員,在境內拍攝全部或部分外景,中方提供勞務或設備、器材、場地予以協助的電視劇(錄像片)製作方式。
雙方根據協定進行利益分配。
第七條 委託製作系指外方委託中方在境內製作的方式。
第八條 申請合拍電視劇(錄像片),應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書;
(二)全劇中文劇本或每集15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
(三)製片人、導演、編劇履歷、劇組演職員名單;
(四)製作計畫、境內拍攝景點及詳細拍攝日程;
(五)合作意向書;
(六)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的複印件;
(七)外方法人註冊登記證明(外方為自然人者應提交投資人履歷)、資信證明,必要時需提交經過公證的外方第三者擔保書。
第九條 申請協拍電視劇(錄像片),應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書;
(二)每集10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劇本中涉及我國的內容以及景點章、集的腳本;
(三)劇本作者、導演及主要演職員名單;
(四)境內拍攝景點及拍攝計畫;
(五)合作意向書;
(六)必要時需提交外方的資信證明。
第十條 申請委託製作電視劇(錄像片)參照第九條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的影視節目製作機構申請與外方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查批准。
中央單位或其所屬事業單位下屬的影視節目製作機構及音像出版單位,申請與外方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應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後,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查批准。
其他影視節目製作機構和音像出版單位申請與外方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由所在地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按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核後,報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對經審查通過的劇本或故事梗概不得進行實質性的改動。
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中,不得出現下列內容:
(一)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安定、民族尊嚴和民族團結;
(三)違反社會公共道德規範;
(四)宣揚迷信;
(五)宣揚色情、性裸露、暴力及詳述犯罪手段;
(六)可能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其他應禁止的內容和情節。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在接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審批完畢。
對於符合本規定各項條件的,審批機關應批准拍攝並發放《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許可證》。
第十五條 禁止未經批准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
第十六條 禁止以任何形式轉讓《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許可證》。
第十七條 非經合作各方同意,不得製作不同的電視劇(錄像片)版本。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製作的電視劇在境內發行及電視台播放,應經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查批准。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責令停止製作、出版、發行或播放;
(三)停止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資格;
(四)取消中方電視劇製作資格。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與香港、澳門地區的法人與自然人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參照本規定執行。
與台灣地區的法人及自然人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仍按廣發外字〔1994〕89號檔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許可證樣本
合作製作電視劇(錄像片)許可證
編號 廣合字( )號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視劇(錄像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攝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攝製組中方負責人簽領:
簽發機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