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中垾番茄果實為高圓形;無青肩;顏色為粉紅色,且著色均勻一致;一般單果重250克左右;果皮韌性強,耐儲運。
內在品質指標
果肉厚,無空洞果,生食口感甜酸適口,肉質面沙,風味好,生熟食兼用,富含多種營養元素。每100克鮮果含水分94%-95%;可溶性固形物4.5%-5.0%,總糖2.5%-3.5%,總酸(以檸檬酸計)0.25%-0.35%,維生素C14-16.5毫克/100克,鉀190-210毫克/100克,鐵5-6毫克/100克,具有健胃消食,生津止渴,潤腸通便等功效。此外,番茄中所含番茄紅素具有獨特的抗氧化作用,對防癌抗癌,延緩衰老有良好的輔助治療作用。
產地環境
氣候
中垾番茄保護地域屬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主要氣候特點是,季風明顯、四季分明、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均氣溫16℃,日照時數2106小時,太陽輻射總量117.44卡/平方厘米,年均降雨量996米米,無霜期247天。
土壤地貌
中垾番茄保護地域屬圩區,土質為沙壤土,土壤有機質含量25-29克/千克,土壤容重0.75-0.79克/立方厘米 ,pH值5.5-6.0,氮1.43-1.48克/千克,磷20.8-22.1毫克/千克、鉀106.7-113.3毫克/千克,土壤肥力狀況良好,適宜番茄生長。
水源水質
生產中垾番茄水源為全國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水,經過多年的清淤、截污及“引江濟巢”等工程的實施,水質得到改善;加之中垾番茄採用保護地栽培,主要生育期為冬春季,此時為巢湖水質最佳時期,為生產優質安全番茄產品奠定了良好基礎。
歷史淵源
中垾番茄種植歷史悠久,20世紀90年代建立了羅巷生產基地,種植水平較高。1999年3月,在濱湖小張村建立了番茄生產示範園,推廣稻菜輪作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2011年,再次爭取區劃調整政策機遇,在濱湖民孫村建立了番茄標準生產示範園。2013年,中垾番茄種植基地被列入合肥市環巢湖現代農業示範區,2014年,中垾番茄種植基地升級為安徽省環巢湖現代農業示範區。
生產情況
2018年,中垾番茄種植水平、質量、面積相比2017年呈增長態勢,並且輻射到周邊烔煬、黃麓、銀屏、柘皋、夏閣、蘇灣等鄉鎮,核心區中垾種植面積約1.2萬畝,周邊鄉鎮約3000畝,年產番茄近6萬噸。
產品榮譽
2014年1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中垾番茄”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20年5月20日,入選2020年第一批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中垾番茄地域保護範圍包括巢湖市中垾鎮濱湖、小聯圩、建華、三圩和中垾居委會5個村(居)委會,地域坐標為北緯31°39′-31°42′ ,東經117°43′-117°47′,東至建華村委會秦灣自然村,南至濱湖村委會河口自然村,西至小聯圩村委會大莢自然村,北至三圩村委會秦家橋自然村。
質量技術要求
中垾番茄種植歷史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經過多年試驗-總結-再試驗-再總結的反覆摸索,探索出番茄-水稻水旱輪作、“三棚四膜一簾一布”(小拱棚、中棚、大棚,地膜、小拱棚膜、中棚膜、大棚膜,遇低溫時,小拱棚膜上加蓋草簾、中棚膜上加蓋無紡布)、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用量的特色種植模式,在提高保溫效果,避免苗期發生凍害的同時,較好地克服了連作產生的生理病害障礙,從而提高番茄品質與質量安全水平。
嚴格的產地選擇選擇地勢高、排灌方便、地下水位較低、土層深厚疏鬆的地塊建立生產基地。
精選的優良品種選擇抗病、優質、高產、耐低溫弱光、耐濕的粉紅果品種。嚴格控制種子來源,種子一律從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質量合格證的正規經銷商購買。
標準的生產管理在協會統一組織下,實行無公害番茄標準化生產。 大棚春早熟番茄採取保護設施栽培,一般10月中旬育苗,12月上中旬定植,於3月中下旬至5月中下旬陸續上市。
2.3.1培育壯苗 採用小棚冷床育苗、大棚營養缽分苗的育苗方式。營養土配製 選用近3年未種過茄科作物的肥沃園土或經過曬垡無污染的乾河泥,與30%充分腐熟過篩圈糞或15%腐熟的優質雞糞混合均勻,每 立方米加三元複合肥2 千克。營養土應提前1個月堆制,播種前將營養土鋪入苗床,厚度10-12厘米,或裝入營養缽,碼放在苗床內。 苗床製作:前作讓茬後,及時翻耕、曬垡、培肥,育苗前1周搭好大棚並扣棚,做成寬1.2-1.3米的苗床,整平壓實畦面,鋪上營養土。 床土消毒 每平方米苗床用50%甲霜靈可濕性粉劑4克和70%代森錳鋅可濕性粉劑1克與4-5 千克過篩細土充分混合後,取該藥土2/3於播種時鋪在床面,另1/3於播種後覆在種子上。 種子處理 播種前,種子先在陽光下曝曬3小時,後用70%甲基托布津進行拌種,按種子量的1%進行拌種15分鐘,消毒後的種子浸泡2-3h後撈出洗淨,置於25℃保溫催芽。在種子70%以上破嘴(露白)即可播種。 播種10月中旬開始播種,每667平方米大田用種量20克-25克。播種前苗床澆足底水。播後覆營養土0.8-1.0厘米。每平方米苗床再用50%多菌靈可濕性粉劑8克,拌上細土均勻薄撒於床面上,防治猝倒病。分苗:幼苗3葉1心時,選冷尾曖頭的晴好天氣進行分苗。將幼苗移至無底塑膠營養缽內,隨即澆定根水。壯苗:標準苗齡60天左右,7-9片真葉,帶花蕾,子葉完整,葉肥厚、濃綠,根系發達,無病蟲害。
合理密植:整地做畦,定植前兩周,每667平方米大田施優質腐熟農家肥3000千克,三元複合肥50千克,深翻後做畦,覆蓋地膜。 定植 根據品種特性等一般每667平方米大田定植2600株左右。
2.3.3田間管理 溫度 採用多層覆蓋保溫。定植後保持較高溫度,緩苗期白天25℃-28℃,晚上不低於15℃。開花結果期白天20℃-25℃,晚上不低於10℃。 光照 採用透光性好的高保溫膜,保持膜面清潔,白天揭開保溫覆蓋物,儘量增加光照強度和時間。 濕度 生育初期保溫降濕,生育中後期通風排濕,防止葉面結露。相對濕度,夜間控制在95%,白天保持在60%左右。中午高溫要注意放風。 肥水管理 定植後及時澆一次透水,3天-5天后澆緩苗水。在開花盛果期,視墒情及時澆水。一般在第一穗果乓乒球大小時進行第一次追肥,以後每隔15天左右進行一次追肥,留5穗果的情況下一個生長季節追肥四次,每667平方米大田用量為三元複合肥10-15 千克。植株調整 用細竹竿插架,單桿整枝,第一穗果綠熟期後,摘除其下全部葉片,及時摘除枯黃有病斑的葉子和老葉。 保花保果 在低溫時期,使用防落素等植物生長調節劑處理花穗。一般每穗選留3-5個果。
主要病蟲害防治:按照“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式,堅持以“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為主,化學防治為輔”的無害化治理原則。 農業防治 選用高抗多抗的品種;培育適齡壯苗;通過放風和輔助加溫,控制好溫度和空氣濕度,適宜的肥水,充足的光照和二氧化碳,避免低溫和高溫障害;深溝高畦,嚴防積水,清潔田園,增施經無害化處理的有機肥,少施化肥,防止土壤富營養化。設立田頭窖及時回收田間的廢棄農膜、農藥空瓶、肥料包裝袋,病果病枝,防止二次污染。物理防治 棚內運用黃板誘殺蚜蟲。每667平方米懸掛30-40塊。中、小棚覆蓋灰色地膜驅避蚜蟲。 生物防治 採用BT、苦參鹼等植物源農藥和齊墩蟎素、農用鏈黴素、新植黴素等生物源農藥防治病蟲害。有計畫地開展天敵保護工作,增加天敵種群和數量。積極進行農業生產環境監測,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化學防治猝倒病、立枯病除在苗床撤藥土外,採用多菌靈、惡霉靈等藥劑交替防治。 灰霉病採用嘧霉銨、速克靈粉塵、灰抗交替防治,還可用百菌清煙粉、灰霉散、萬霉靈等藥劑。 早疫病採用代森錳鋅、百泰交替防治,還可用撲海因、甲霜靈錳鋅等藥劑。 晚疫病採用代森錳鋅、撲海因交替防治,還可用百菌清煙粉、速克靈粉塵、大生等藥劑。 葉霉病採用甲霉靈、福美雙交替使用防治,還可用防毒礬、克露、甲基托布津等藥劑。 蚜蟲、粉虱採用溴清菊酯、吡蟲啉等藥劑防治。協會指導菜農嚴格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規定,確保質量安全。
3.2.4產品收穫及采後處理 及時分批採收,確保商品果品質。將殘枝敗葉和雜草清理乾淨,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保持田園清潔。 建立農藥殘留檢測中心,及時對基地無公害番茄生產進行跟蹤檢測。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確保上市的產品質量符合無公害標準。對檢測合格的番茄進行分級精選,分類銷售,嚴防運輸過程中二次污染。
3.2.5生產記錄。 保護地域內的種植戶,按自然村或十戶一組,建立聯保小組,並確定一戶,建立生產記錄,分田塊詳細記錄每次使用農藥、肥料的品種、時間、用量等,記錄需保存2年,以利可追溯檢查。
3.2.6分級、包裝及運輸 分級 按果的品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3個等級,特級:同一品種,果形、色澤良好,單果重250克左右,萼片青綠,無損傷,無軟化,無裂痕,無病蟲害、藥害及其它傷害。一級:同一品種,果形 正常、色澤良好,萼片青綠,無損傷,無軟化,無裂痕,無病蟲害、藥害及其它傷害。二級:品質要求僅次於一級,且仍保持本品種果實的基本特徵。 包裝分運輸包裝與商品包裝。運輸包裝採用25-50千克塑膠筐, 並做到分品種包裝、分等級包裝;商品包裝又分禮品包裝與簡易包裝,其中禮品包裝採用5-10千克紙箱包裝, 簡易包裝採用發泡塑膠盒和無毒塑膠薄膜包裝。所有包裝均標明品名、產地、生產單位、規格、重量、包裝日期等內容,並做到字跡清晰,完整。運輸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注意防壓、防凍、防曬、防雨淋、防二次污染、做到通風散熱。如需要長途運輸,宜採取提早採收法,以綠熟期至微熟期採收為宜,以減少運輸損失。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