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

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

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China (Jilin) University Media Alliance )成立於2015年11月,是國內第二十三個高校媒體之間自發成立的聯誼組織。聯盟在共青團吉林省委員會指導下開展活動,是中國高校傳媒聯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加深、加強吉林省高校媒體間的交流,實現資源和資訊的共享,為各高校校園媒體提供一個相互學習、建立友誼的平台,將吉林省高校媒體凝聚為一個整體,擔負起溝通學校和社會的責任。吉林省高校傳媒聯盟擁有來自吉林省20餘所高校的近30家學生媒體作為其會員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
  • 性質:聯誼組織
  • 成立時間:2015年11月
  • 所屬地區:中國 東北 吉林
  • 簡稱:吉林校媒
聯盟體制,章程,聯盟大事記,

聯盟體制

聯盟最高權力機關為全體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委會是在全委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權力機構;聯盟日常執行機構為主席團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是由吉林省各高校媒體自發成立的聯誼組織。作為中國高校傳媒聯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共青團吉林省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的宗旨:加深、加強吉林省高校媒體間的交流,實現資源和資訊的共享,為各高校校園媒體提供一個相互學習、建立友誼的平台,將吉林省高校媒體凝聚為一個整體,擔負起溝通學校和社會的責任。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組織和推動高校媒體工作者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引導校媒記者愛祖國、愛人民、愛民族。
第四條 加強高校宣傳輿論陣地建設,努力構建影響全體青年學生的傳媒體系,辦好校園媒體,力爭使校媒的傳播網路覆蓋全體大學生,使校媒的報導和活動影響全體大學生。
第五條 整合社會媒體、新聞機構、各校宣傳、黨團有關部門和新聞院系等進行校媒記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 建立和完善業務獎勵機制,開展業務評獎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養未來新聞行業記者、編輯、評論員,培養新聞事業經營管理和科技人才。
第七條 維護媒體記者的合法權益,向各校黨團系統、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媒體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八條組織聯盟會員前往社會媒體參觀訪問,推薦校媒骨幹到媒體實習和工作。
第九條 開展校際交流,以互寄報紙、帶團互訪、實踐調研等方式,增進高校媒體的相互友誼、了解與合作。在自願參與原則下組織成員代表吉林校媒與各地校媒聯盟開展交流、聯誼活動。
第十條 以各種方式為聯盟成員發展提供業務指導和物質支持,包括組織聯盟成員搭建共同的采編、經營網路,參與中國青年報社、中國高校傳媒聯盟開展的校媒扶持計畫,為媒體人提供新聞業務和運營實踐的鍛鍊基地。
第十一條 為拓寬聯盟工作渠道,促進各類媒體平衡發展,按照媒體屬性和人才特色開展界別聯繫工作。
第三章 會員單位
第十二條 聯盟實行團體會員制。在吉林省的國民教育系列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國家教育部門審批成立的依靠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媒體,承認聯盟章程,經聯盟主席團審核後,均可成為聯盟成員。
第十三條 聯盟會員單位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單位有權自薦、推選聯盟全委會委員、常委;
(二)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
(三)遵守聯盟章程,接受聯盟委託的任務;
(四)對聯盟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五)獲得聯盟提供的業務指導和物質支持。
第四章 委 員
第十四條 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的委員,由各會員單位推薦、協商產生的代表和聯盟特別邀請的各校學生傳媒骨幹出任。
第十五條 委員的條件:
(一)聯盟委員必須承認本章程,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聯盟委員應是在高校中有一定影響的校園媒體的負責人或外聯工作負責人;
(三)聯盟委員應具有一定的議事能力,能代表所在媒體或社團在聯盟中認真履行有關權利和義務;
(四)聯盟每屆委員出任時,年級一般不低於大二;除特別需要外,常務委員當選時,年級一般不低於大三;
第十六條 委員根據各自的媒體屬性,組成不同的界別。同一界別將在相應副主席的召集下,開展界別內的業務交流和聯誼活動。
第五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七條 聯盟最高權力機關為全體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聯盟常委會提議,並得到全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遇有重大事項,聯盟常委會無法決策時,可提請召開臨時全委會。
第十七條 全體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一)聽取並審議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二)選舉和罷免聯盟主席,選舉常務委員會。
(三)創製或修改聯盟章程;
(四)複決聯盟重大方針任務;
第十八條 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常委會是在全委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權力機構。常委會由當選為常委的會員單位代表組成,任期同本屆全委會,連選得連任。重大問題,必須讓常委知道;重大決議,必須經常委討論。
第十九條 常委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六次會議。常委會進行人事任免和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委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委會決議,決定聯盟重大事項;(二)召集臨時全委會;
(三)根據主席的提名,任命副主席;
第二十一條 聯盟日常執行機構為主席團,主席團置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並從常委中遴選執行主席開展駐會制度。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常委會同意。執行主席、各委員會主任委員由主席任命。
第二十二條 主席為聯盟最高領導人,對外代表聯盟,對內領導主席團。主席的選舉在全委會上進行,由全體委員直選產生。主席任期至下屆主席當選終,不得連任。
第二十三條 聯盟秘書處設在中國青年報北京記者站,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秘書處對常委會負責,主持聯盟日常工作,重大活動提交常委會決定後由主席團執行。秘書處委派工作人員列席常委會。
聯盟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聯盟日常工作;
(三)管理聯盟的經費和財產;
(四)受主席團委託,聯繫全國秘書處和其他區域聯盟;
(五)在全委會選舉中主持選務工作;
(六)主席團的任何動議,須有秘書處副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聯盟領導機構成員如未能履行職責、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違反社會道德,可依章罷免。罷免常委,須經常委會過半之同意。對副主席之罷免,須三分之二之常委同意。常委會三分之二決議可以彈劾主席。彈劾形成後,主席應於10日內請辭,或由秘書處將彈劾案送臨時全委會,經全體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贊成,方可罷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章程內之條例,非經全體委員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修改本章程條款,須經全體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贊成。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吉林)高校傳媒聯盟全委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聯盟大事記

2015年12月,在長春工程學院舉辦由長春工程學院主辦,吉林大學長春工業大學協辦,省內各大高校參與的“長春市高校校媒聯誼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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