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

《中國(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中國(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國函〔2020〕47號),有力有序有效推進中國(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中山綜試區)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複製推廣前四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牢牢把握中山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定位,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把中山建設成為珠江東西兩岸融合發展的支撐點、沿海經濟帶的樞紐城市、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一極的部署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中山製造強市、外貿大市等優勢,積極探索跨境電子商務新體制機制,打造“跨境電子商務+中山智造”的區域特色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鏈,推動中山製造向品質化、品牌化、國際化轉型升級;建立以跨境供應鏈服務和外貿綜合服務為重點的跨境電子商務全產業鏈服務體系;形成適應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新型監管服務模式和制度政策支持體系,積極構建中山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增強跨境電子商務促進中山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發揮政府引導、激勵、協調、推動作用,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為導向,不斷培育壯大跨境電子商務優質經營主體。
堅持審慎包容、高效監管。在發展中規範、規範中發展,在發展、規範中創新監管服務模式和政策制度體系,營造更包容開放、高效便利的經營環境。建立風險可控的容錯機制,為跨境電子商務放量增長提供發展空間。
依託產業優勢,完善支撐體系。套用通過發展跨境電子商務促進中山製造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加快傳統外貿轉型升級,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各類業務模式創新發展,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生態圈協同發展。
依託平台建設,完善服務體系。探索以服務平台建設促產業發展新模式,構建集通關監管、質量認證、資金結算和退免稅服務、信用風險防控、統計監測等於一體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體系。
(三)發展目標。
經過3年建設,形成與中山跨境電子商務業態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服務模式和政策支持體系,最佳化中山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鏈快速集聚的營商環境。深化中山智造、傳統外貿套用電子商務轉型升級,引進一批跨境電子商務優質項目,培育豐富跨境電子商務新興業態。發揮中山製造強市、外貿大市的優勢,打造面向全球市場、輻射大灣區城市的跨境電子商務輕工產品出口供貨集采基地、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分銷基地、跨境電子商務創新創業基地。
(四)總體布局。
中山綜試區建設“一核心、三基地、多產業”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體系。
——“一核心”:以中山保稅物流中心(B型)為核心,結合口岸布局、海關監管資源、產業集聚基礎等,支持民眾鎮、中心城區、火炬開發區、神灣鎮、小欖鎮等建設跨境電子商務核心功能集聚區。
——“三基地”:打造灣區“全球購”跨境零售進口分銷基地、中山優品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集采基地、中山跨境電子商務創新創業孵化基地。
——“多產業”:支持“中山美居”“沙溪服裝”“古鎮燈飾”“小欖五金”“東鳳小家電”“南頭家電”“火炬大健康”等優質製造產業帶套用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壯大。
二、主要建設任務
(一)建立信息共享、服務互聯的線上線下融合平台體系。
1.建設線上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按照“一點接入”的原則,為監管部門和企業提供統一的標準化數據接口和接入流程,實現與海關、稅務、外匯、公安、商務、市場監管、郵政管理等部門進行數據交換和互聯互通共享;集成線上通關、物流、退免稅、支付、融資、風控、線上信息核查等多種功能,推進政府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實現“一點接入、一站式服務、一平台匯總”。
2.建設線下跨境電子商務集聚發展園區平台,藉助中山保稅物流中心(B型)海關監管場所的政策疊加輻射效應,發揮中山保稅物流中心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核心作用,集聚跨境電子商務參與企業,開展多種監管模式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打造跨境電子商務核心功能集聚示範區,推動中山市跨境電子商務規模化發展。鼓勵優勢產業園區升級建設成集通關、收結匯、退稅、倉儲、物流、金融等多種服務於一體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園區平台,吸引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等跨境電子商務上下游企業入駐。
(二)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智慧供應鏈體系。
鼓勵中山市物流快遞企業申辦國際快遞經營資質,積極承接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業務。擇優引進大型物流企業,鼓勵其套用智慧型技術和裝備,共同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智慧型化物流服務。鼓勵電子商務平台套用“網際網路+供應鏈生態系統”為中山製造企業、貿易企業提供一站式綜合物流服務。開展共同配送、倉配一體、集拼分送、雙電雙倉等創新物流模式,提供國內國際一體化跨境電子商務物流解決方案。發揮港珠澳大橋的帶動作用,以跨境物流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三)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體系。
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水平,推動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金融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提供跨境本、外幣支付和結售匯服務。支持金融機構推出適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需求的融資產品,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和鼓勵保險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個性化、場景化的保險業務,不斷創新和豐富保險服務品種。支持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資信評估和海外倉業務金融服務。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四)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風險防控體系。
充分發揮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國別、行業等方面的風險預警功能,提高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風險防控水平。建立風險信息採集、評估分析、預警處置機制,防控中山綜試區非真實貿易洗錢的經濟風險和數據存儲、支付交易、網路安全的技術風險以及產品安全、貿易摩擦、主體信用的交易風險。強化對跨境電子商務關鍵環節的風險監控,推動企業規範申報,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企業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單據規範監管水平。
(五)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
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共享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對各類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關、金融支付等的海量數據進行分析處理運用,實現跨境電子商務數據的採集、統計、分析和共享,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大數據服務,為政府服務和海關監管提供決策支撐。探索建立全口徑的海關統計制度,形成多方式、多維度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監測模式。探索完善適合網路零售的海關歸類辦法、清單申報通關和統計方式。探索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統計認定標準,做好郵件快件納統工作。
(六)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
鼓勵和支持跨境電子商務行業構建自律機制,引導行業合法、安全、誠信發展。逐步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生產企業、平台企業、物流企業以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使用、管理等工作機制,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信用記錄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評估機制,構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三、主要創新舉措
(一)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融合創新。
1.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產品集采基地,發揮中山製造的採購源頭優勢,推動服飾鞋帽、玩具箱包、五金燈飾、家電鎖具、美妝護理等中山優品與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對接,推動傳統外貿企業套用跨境電子商務重構交易流程和採購體系,拓展海外終端銷售網路。支持外貿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台拓寬銷售渠道,培養自主品牌,擴大訂單來源;利用海外倉備貨模式,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提高競爭力。
2.建設灣區“全球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分銷基地,加大對天貓國際、京東全球購、唯品會、考拉海購等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的招商力度,吸引跨境電子商務優質資源向中山聚集;擴大奶粉等母嬰產品,生鮮、紅酒等高檔消費品,護理保健產品等海外購零售進口規模,拉動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跨越式增長,豐富灣區城市消費市場。
(二)創新跨境電子商務便利高效通關監管模式。
1.推動風險分級差別化管理措施落地實施,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特徵,探索通過“不同貿易方式互換”“保稅中轉集拼”等監管方式,提升通關係統效率,降低通關成本。
2.落實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海關監管制度,探索完善退貨海關監管方式和退貨流程,開闢退換貨通關服務專區。推動企業通過“粵港澳跨境貨棧”開展出口空運業務,利用“跨境一鎖”通關便利化模式,實現內地往來港澳國際機場的進出口貨物無障礙快速通關。
3.探索與跨境電子商務特徵相適應的通關制度和方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的申報方式、申報標準,便利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業務開展。
(三)創新適應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的稅收征管模式。
1.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符合條件的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綜試區核心定徵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準確核算收入總額,並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綜試區內實行核定徵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2.創新擔保和退貨流程,實行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稅款擔保、集中納稅、代扣代繳”,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關提交銀行稅款保函或者保證金,海關定期對零售進口模式下的商品稅款集中匯總繳納,稅款由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繳。
(四)創新外匯收支服務。
利用公共服務平台接口查詢企業交易、支付、物流信息並進行數位化比對,建立集約化監管體系,鼓勵銀行對已實現“三單合一”的跨境電子商務真實交易加快辦理收付匯業務,提供便捷的結售匯渠道。支持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個人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五)創新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依託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大數據,為交易背景真實、信用條件較好的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外貿應收賬款融資、退稅融資、倉單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墊付退稅款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與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合作,為信用等級較高的經營主體提供“賬期”貨款貼現服務。
(六)創新跨境電子商務市場監管制度。
在符合條件的區域,打造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試驗區,實現從原產地到消費者的無縫監管。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加強廣告、智慧財產權、誠信經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培訓。研究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消費維權糾紛解決機制,加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三、主要創新舉措
(一)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融合創新。
1.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產品集采基地,發揮中山製造的採購源頭優勢,推動服飾鞋帽、玩具箱包、五金燈飾、家電鎖具、美妝護理等中山優品與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對接,推動傳統外貿企業套用跨境電子商務重構交易流程和採購體系,拓展海外終端銷售網路。支持外貿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台拓寬銷售渠道,培養自主品牌,擴大訂單來源;利用海外倉備貨模式,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提高競爭力。
2.建設灣區“全球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分銷基地,加大對天貓國際、京東全球購、唯品會、考拉海購等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的招商力度,吸引跨境電子商務優質資源向中山聚集;擴大奶粉等母嬰產品,生鮮、紅酒等高檔消費品,護理保健產品等海外購零售進口規模,拉動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跨越式增長,豐富灣區城市消費市場。
(二)創新跨境電子商務便利高效通關監管模式。
1.推動風險分級差別化管理措施落地實施,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特徵,探索通過“不同貿易方式互換”“保稅中轉集拼”等監管方式,提升通關係統效率,降低通關成本。
2.落實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海關監管制度,探索完善退貨海關監管方式和退貨流程,開闢退換貨通關服務專區。推動企業通過“粵港澳跨境貨棧”開展出口空運業務,利用“跨境一鎖”通關便利化模式,實現內地往來港澳國際機場的進出口貨物無障礙快速通關。
3.探索與跨境電子商務特徵相適應的通關制度和方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的申報方式、申報標準,便利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業務開展。
(三)創新適應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的稅收征管模式。
1.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符合條件的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綜試區核心定徵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準確核算收入總額,並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綜試區內實行核定徵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2.創新擔保和退貨流程,實行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稅款擔保、集中納稅、代扣代繳”,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關提交銀行稅款保函或者保證金,海關定期對零售進口模式下的商品稅款集中匯總繳納,稅款由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繳。
(四)創新外匯收支服務。
利用公共服務平台接口查詢企業交易、支付、物流信息並進行數位化比對,建立集約化監管體系,鼓勵銀行對已實現“三單合一”的跨境電子商務真實交易加快辦理收付匯業務,提供便捷的結售匯渠道。支持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個人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五)創新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依託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大數據,為交易背景真實、信用條件較好的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外貿應收賬款融資、退稅融資、倉單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墊付退稅款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與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合作,為信用等級較高的經營主體提供“賬期”貨款貼現服務。
  (六)創新跨境電子商務市場監管制度。
  在符合條件的區域,打造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試驗區,實現從原產地到消費者的無縫監管。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加強廣告、智慧財產權、誠信經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培訓。研究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消費維權糾紛解決機制,加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七)創新跨境電子商務政策支持體系。
  制定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相關專項政策,加大對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的扶持力度,強化跨境電子商務政策導向驅動作用,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套用及服務企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及海外倉建設、跨境電子商務核心功能及產業集聚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場所配套建設等。
  (八)創新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機制。
  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本科高校、職業院校和企業深度合作,通過產學研合作培養高素質跨境電子商務人才。以市場為導向,健全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培養機制,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創新創業孵化基地。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舉辦各類技能大賽和創新創業活動,提高人才素養和創新能力。
  四、組織實施
  省政府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中山綜試區建設工作。中山市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紮實推進中山綜試區建設各項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式報批。省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中山綜試區建設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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