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該會於1932年8月4日在南京由王箴、王進、戈福祥、吳承洛、李方訓、邵家麟、倪則塤、張江樹、張洪沉、陳裕光、曾昭掄、鄰保良、黃新彥、葉嬌、戴安邦等45人發起成立。1950年遷至北京。1986年選出第22屆理事會,理事長為唐有祺、田昭武、黃維垣、徐光憲。1986年共有會員和通訊會員5萬餘名,團體會員50餘個。
自學會成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共改選了16屆理事會。陳裕光、曾昭掄、吳承洛、張洪沉、范旭東等人擔任過會長、理事長:吳承洛、高濟宇等人擔任或兼任過書記、總幹事。會員人數約3 000餘名,團體會員150餘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學會先屬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領導,現屬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曾昭掄、侯德榜、楊石先、盧嘉錫、唐敖慶、錢人元、嚴東生、唐有祺等先後擔任過理事長。袁翰青、吳承洛、侯祥麟、華壽俊、白介夫、鮑奕珊擔任過總幹事、秘書長。
學會曾於1959年與中國化工學會合併,改稱中國化學化工學會,1963年又分為化學、化工兩個學會。
建設宗旨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宗旨是為企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和企業的支持下,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會是由香料香精、化妝品生產企業及其原料、設備、包裝企業和相關科研、設計、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現有會員單位900餘家。協會按照協會章程開展活動,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主要職能
一、受政府委託起草行業發展規劃,積極推動行業發展;
二、對行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法規和政策的建議;參與政府部門有關本行業法規、政策、標準等的制定、修訂工作,並組織宣講培訓和貫徹實施;
三、制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業道德準則,規範會員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協調處理會員發生的糾紛和應急事件;
五、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發布,為政府部門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行業提供信息指導與服務,編輯出版協會刊物;
六、與有關部門配合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發布行業產品質量信息,組織開展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原料、新產品等推廣套用和交流;
七、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承擔本行業生產許可、科技成果的鑑定的有關工作;
八、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訂貨會,參與培育國內的專業市場;
九、組織開展行業職業技能和其它技術的培訓活動;
十、代表行業參加有關國際行業組織和國際行業會議,開展國際或地區行業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幫助會員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工作,維護正常的
進出口經營秩序和國內產業的利益。
理事成員
理事長 陳少軍
副理事長
李德明 李 錳 宋公哲 金衛華 邢海明 張金奎 趙永良
李 瓊 魏中浩 朱林瑤 嚴其紅 顧 珺 劉欽宣 詹 強
曲建寧 馬 文 顧錦文 祁 彥 封 帥 徐之偉 李元兒
張之滌 朱維君 金建民 章華東 沈志榮 殷 濤 衛 潔
溫先群 陳維成 王明凡 楊安平 吳煥清 李進軍 陳勤發
專家副理事長
孫寶國 陳堅
秘書長 張京原
秘書處 理事會辦事機構,設五個工作部門。
辦公室 香料香精部 化妝品部 科技信息部 市場部
序號 推薦職務 姓名 工作單位
1 理事長 陳少軍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
2 副理事長 李德明 中土畜三利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3 副理事長 李 錳 北京麗源公司
4 副理事長 宋公哲 資生堂麗源化妝品有限公司
5 副理事長 金衛華 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
6 副理事長 邢海明 天津春發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7 副理事長 張金奎 天津郁美淨集團有限公司
8 副理事長 趙永良 天津普蘭娜天然植物化妝品集團有限公司
9 副理事長 李 瓊 上海香料研究所
10 副理事長 魏中浩 愛普香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1 副理事長 朱林瑤 華寶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12 副理事長 嚴其紅 奇華頓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13 副理事長 顧 珺 芬美意香料(中國)有限公司
14 副理事長 劉欽宣 國際香料(中國)有限公司
15 副理事長 詹 強 上海高砂鑒臣香料有限公司
16 副理事長曲建寧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17 副理事長 馬 文 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
18 副理事長 顧錦文 上海華銀日用品有限公司
19 副理事長 祁 彥 強生(中國)有限公司
20 副理事長 封 帥 上海相宜本草化妝品有限公司
21 副理事長 徐之偉 江蘇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 副理事長 李元兒 杭州西湖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3 副理事長 張之滌 浙江綠晶香精有限公司
24 副理事長 朱維君 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5 副理事長 金建民 高絲化妝品有限公司
26 副理事長 章華東 浙江章華保健美發實業有限公司
27 副理事長 沈志榮 浙江歐詩漫集團有限公司
28 副理事長 殷 濤 玫琳凱(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
29 副理事長 衛 潔 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責任公司
30 副理事長 溫先群 湖北絲寶日化有限責任公司
31 副理事長 陳維成 廣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32 副理事長 王明凡 深圳波頓香料有限公司
33 副理事長 楊安平 廣州立穎有限公司
34 副理事長 吳煥清 廣東銘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35 副理事長 李進軍 廣州寶潔有限公司
36 副理事長 陳勤發 廣東名臣有限公司
37 專家副理事長 孫寶國 北京工商大學(工程院院士)
38 專家副理事長 陳 堅 江南大學(教授)
39 秘書長 張京原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
(以單位所在地區劃分為序,排名不分前後)
組織機構
理事會 協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專業委員會 理事會工作機構,設七個專業委員會。
天然香料專業委員會
合成香料專業委員會
香精專業委員會
化妝品專業委員會
美容線產品專業委員會
科技工作委員會
法規工作委員會
生產許可證工作機構 經政府部門批准設立。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香料香精產品審查部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食用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審查部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化妝品產品審查部
標準化工作機構 經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主任委員由協會理事長擔任,秘書處設在上海香料研究所。
全國香料香精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全國香料香精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香料香精分技術委員會
全國香料香精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妝品分技術委員會
職業技術培訓機構
中國香化協會職業技術培訓中心
國際交流
國際和地區間交流與合作
中國香化協會廣泛開展國際和地區間交流與合作,已成為國際日用香料協會(IFRA)的會員,並先後與國際食品香料協會(IOFI)、國際精油和香料貿易聯合會、美國個人護理產品協會(PCPC)、歐盟化妝品協會(Colipa)、法國香水美容化妝品工業聯合會、義大利化妝品協會(Unipro)、日本香料工業會(JFFMA)、日本化妝品工業協會(JCIA)、韓國化妝品協會(KCA)、台灣化妝品科技學會、台灣中華香料協會、香港化妝品同業會等三十餘家協會建立了聯繫,有的簽訂了友好交流與合作協定,並多次進行互訪、交流。
組織章程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中文名稱: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簡
稱中國香化協會)。本協會的英文名稱是:China Association of Fragrance Flavour and Cosmetic Industries(縮寫為CAFFCI)。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香料香精化妝品生產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行業、溝通政府、維權自律、服務企業,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受政府委託起草行業發展規劃,積極推動行業發展;
(二) 對行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法規和政策的建議,參與政府部門有關本行業法規、政策、標準等的制定、修訂工作,並組織宣講培訓和貫徹實施;
(三) 制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行業道德準則,規範會員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會員發生的糾紛和應急事件;
(五)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發布,為政府部門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行業提供信息指導與服務,編輯出版協會刊物;
(六)與有關部門配合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發布行業產品質量信息,組織開展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原料、新產品等推廣套用和交流;
(七)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承擔本行業生產許可、科技成果的鑑定的有關工作;
(八)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訂貨會,舉辦學術研討會,參與培育國內的專業市場;
(九)組織開展行業職業技能和其它技術的培訓活動;
(十)代表行業參加有關國際行業組織和國際行業會議,開展國際或地區行業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幫助會員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和國內產業的利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從事香料香精、化妝品生產企業及其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長期在香料香精化妝品行業工作,擔任或曾擔任單位領導或技術業務骨幹的個人。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在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秘書處審查批准;
(三)由理事會或其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提請協會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本行業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其他依章程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 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所屬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執行和落實理事會決議,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較好,人品端正,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熱愛協會工作,在香料香精、化妝品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歲,且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錄用、聘任;
(五)負責制訂秘書處的管理辦法,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
(六)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任職期間,如離開本單位工作,需作變動時,可由原所在單位提出調整意見,由理事會批准。理事長、秘書長任職期間,如需作變動時,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出調整意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協會舉辦的各種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政府資助;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認可的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於2011年5月5日經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