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地方金融法規”指《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於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中國第一部地方性金融法規,並首次將民間借貸納入了政府監管範疇。相關人士認為,作為金融改革試驗區,《條例》和細則的實施,不僅是民間融資監管在溫州邁出的重要一步,也意味著在官方層面給了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位置,並將為中國的金融改革探索道路。
《條例》界定了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的界限。規定出借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變相吸收公眾資金或者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
同時規定,發生民間借貸時,借貸雙方應簽訂格式契約。借貸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借貸雙方就必須將契約副本報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備案。其中強制備案標準為: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借款餘額1000萬元以上和向30個人以上特定對象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