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中國飛鏢協會的宗旨是依據《體育法》,組織和團結全國飛鏢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普及飛鏢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擴大國際體育交流,加強與國際和亞洲飛鏢聯盟的聯繫,為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
業務範圍
中國飛鏢協會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全國飛鏢運動的發展,提高飛鏢運動水平,其業務範圍:
(一)全國負責中國飛鏢運動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中國飛鏢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方針政策。
(二)宣傳和普及飛鏢運動知識,大力發展飛鏢事業,組織廣大民眾積極參加飛鏢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三)擬定、修改飛鏢競賽制度、規則和裁判法,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實施。
(四)指導各會員單位飛鏢運動的普及和提高。
(五)制定飛鏢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飛鏢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
(六)參加國際飛鏢組織的有關活動和比賽。
(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申請、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飛鏢比賽及表演聯誼和培訓工作。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地區飛鏢組織的友誼。
(八)負責組織舉辦全國性各類飛鏢競賽,加強會員協會之間的聯繫和交流,增進飛鏢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九)負責組織飛鏢理論、科研、運動技術和經驗交流。
(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飛鏢器材、裝備的研製和生產進行技術指導、審定和管理。
(十一)結合本項業務,監管、指導開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發展飛鏢事業服務。
(十二)象社會宣傳、介紹有關飛鏢運動的各種信息、動態和經驗,表彰先進。
(十三)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理事成員
主席:曉敏
副主席:金東翔、公冶民、胡蓉、王金芳、李政、劉世東、金長征
秘書長:邢小泉
副秘書長:賀鳳翔、王剛、楊樹剛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定名為中國飛鏢協會,簡稱“中國鏢協”。英文名稱為“CHINESE DARTS ASSOCIATION”縮寫為“CDA”。
第三條 中國飛鏢協會的宗旨是依據《體育法》,組織和團結全國飛鏢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普及飛鏢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擴大國際體育交流,加強與國際和亞洲飛鏢聯盟的聯繫,為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
第四條 中國飛鏢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飛鏢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飛鏢協會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全國飛鏢運動的發展,提高飛鏢運動水平,其業務範圍:
(一)全國負責中國飛鏢運動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中國飛鏢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方針政策。
(二)宣傳和普及飛鏢運動知識,大力發展飛鏢事業,組織廣大民眾積極參加飛鏢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三)擬定、修改飛鏢競賽制度、規則和裁判法,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實施。
(四)指導各會員單位飛鏢運動的普及和提高。
(五)制定飛鏢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飛鏢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
(六)參加國際飛鏢組織的有關活動和比賽。
(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申請、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飛鏢比賽及表演聯誼和培訓工作。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地區飛鏢組織的友誼。
(八)負責組織舉辦全國性各類飛鏢競賽,加強會員協會之間的聯繫和交流,增進飛鏢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九)負責組織飛鏢理論、科研、運動技術和經驗交流。
(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飛鏢器材、裝備的研製和生產進行技術指導、審定和管理。
(十一)結合本項業務,監管、指導開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發展飛鏢事業服務。
(十二)象社會宣傳、介紹有關飛鏢運動的各種信息、動態和經驗,表彰先進。
(十三)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飛鏢協會實行團體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飛鏢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遵守中國飛鏢協會章程;
3.有加入中國飛鏢協會的意願;
4.該團體系合法團體,負責管理轄區範圍內舉行的飛鏢活動;
(二)個人會員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遵守中國飛鏢協會章程;
3.年滿16周歲,從事飛鏢活動一年以上,志願加入中國飛鏢協會,並在飛鏢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團體會員:
1.向中國飛鏢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中國飛鏢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中國飛鏢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中國飛鏢協會團體會員證。
(二)個人會員
1.某地區未成立飛鏢組織,凡符合個人會員資格者,可向協會秘書處直接遞交入會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2.某地區已有飛鏢組織,中國鏢協不再受理該地區的個人入會申請;任何個人申請入會,直接向該地區飛鏢組織提出入會申請。
第十條 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中國飛鏢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優先參加中國飛鏢協會舉辦的活動和承辦國內、外飛鏢活動的權利;
(三)享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飛鏢活動的權利;
(二)享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享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團體(含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積極宣傳飛鏢運動;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退會
(一)團體或個人會員退會須向協會秘書處提出書面通知,並交回會員證;
(二)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中國飛鏢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必須有1/2以上會員代表同意方可當選。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中國飛鏢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中國飛鏢協會的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須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同意)。本協會法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人。
第二十六條 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督促和檢查秘書處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腳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二十五條 中國飛鏢協會的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須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同意)。本協會法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人。
第二十六條 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督促和檢查秘書處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腳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中國飛鏢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國家體育總局的撥款;
(四)有償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動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九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力、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協會會旗、會徽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飛鏢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